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9日 星期

   

速递
钛金彩电不含钛

消费者和TCL较真

 

  本报沈阳3月8日电(记者程刚)“‘钛金’外观系列彩电”是否应该含有“钛金呢?”围绕这个问题,消费者和商家、厂家对簿公堂。3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消费者诉商场及TCL彩电质量纠纷案。

  原告周某在诉状中称:1999年末,他通过广告宣传得知TCL彩电推出了“钛金”系列彩电后,在沈阳和平商场花3100元购买了一台该品牌“钛金”彩电。2000年3月15日,周某将从该彩电切下的一角外壳送到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其壳体成分不含钛。

  据此,周某投诉到沈阳市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和平区消协为此进行了三次调解,但没有成功,周某为此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商家及厂家)为他调换一台具有“钛金”外观的彩电,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周某在法庭辩论中认为,厂家的广告宣传对消费者事实上已经构成了误导。

  作为被告方,销售该品牌彩电的沈阳和平商场(第一被告)在答辩中称,“钛金”只是一种品牌,并不能表明里面真的有“钛金”。而沈阳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在答辩中称,“钛金”是一种商标,不是对产品质地的描述。至于宣传品中称该彩电具有“钛金外观”仅指该产品外壳的外观为钛金色,凭“钛金外观”就认定产品的外壳由钛金制成是不正确的。因此,厂家根本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宣传。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钛金外观”这一广告词的解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并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娱乐|服务|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