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9日 星期

   

“全日空”也被中国乘客投诉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尧)日本第二大航空公司“全日空”因为服务问题,继“日航”之后,也遭遇到了中国乘客的集体投诉。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韩华胜接下了湖北省消协专程派员送来的投诉材料。

  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韩华胜表示:“我们会代表消费者,以事实为根据,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调解。当然希望被投诉的全日空配合。”他强调,在调解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进入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全日空”的是4位中国乘客。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刘良博士作为三位“难友”的委托人,在投诉中要求“全日空”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介绍,“全日空”公司在2001年给了他们一个冰冷的“新年夜”,中国乘客刘良、万守海、陈亚兰、傅俊等4人当夜“流浪”在东京成田机场。

  今年1月1日,他们乘坐日本“全日空”公司的航班回北京。由于天气原因,航班抵达北京上空后又折回东京成田机场。四人中多为退休老人,只有刘良一人懂英语。刘博士出面多次要求“全日空”免费提供食宿等应有的服务,但均遭拒绝,最后,“全日空”竟然对他们置之不理,将他们晾在成田机场过夜。

  细心的刘博士当夜开始留心收集证据,决定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回国后,他曾与“全日空”北京办事处联系,没有得到合情合理的答复。“全日空”北京办事处曾给湖北媒体发函解释:“根据国际旅客运送条款第11条的规定,由不可抗力(如天气)原因造成飞机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没有义务承担食宿等费用。我们正是按照这种国际通常做法来做的。我们认为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这样处理。”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肖永平认为,“全日空”的说法是在推脱责任。只要航空公司还没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属于运输过程中,那么依照运输合同,承运人就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乘客,乘客也有权利享受服务。

  这位专家解释,“不可抗力原因”只能免去乘客不能按时到达的损失,而不能免去承运人因航班延误而向乘客免费提供食宿的义务。国内航空界专业人士也认为,“全日空”的做法,违背了国际惯例。

  今天,“全日空”北京办事处负责处理此事的日籍“总务经理”林雅和(音),委托张凤女士告诉本报记者:“此事正在调查,调查需要时间。”“全日空”表示,他们没法与刘良联系上。一位关注此事的记者说:“很多外地的媒体,仅仅通过电话查询,就找到了刘博士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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