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湘韩)3月6日,致陆慧女士生命垂危的肇事车司机李志明委托律师致函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索赔200万元。
函称,有证据表明,三菱公司隐瞒了该车存在设计缺陷这一真实情况,不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构成欺诈,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李志明购车款双倍的赔偿;要求三菱公司赔偿李志明在处理这一事件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及购车款双倍的赔偿,共计200万元;李志明为陆慧先行垫付的7.65万元应由三菱公司承担。
李志明还要求对方于3月12日前答复,否则将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