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编辑:
您好!
贵报3月8日刊登《九寨沟会否重蹈三孔覆辙》一文,引起我的极大兴趣。因为我在国家林业局工作,与列入出让名录的所谓“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多少有点关系。准确地说,我国目前只有“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黄龙寺———九寨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5年11月,原林业部在南坪县林业局和四川省直南坪林业局的作业区范围内批准建立“九寨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3.7万公顷(与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无任何地域交叉),并无“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这一名称———由此可见,四川省旅游局此次出让十大景区经营权的行动是如何地草率和粗心了!
众所周知,九寨沟不仅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乃至世界自然遗产是否可以出让旅游经营权暂且不论(其实,在有关管理部门持谨慎态度及多数专家明确反对的情形下,旅游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各地的旅游景区上市或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关键是,谁有权决定九寨沟的出让?四川省旅游局作为出让行为的组织者是否恰当?
据了解,无论是对“九寨沟自然保护区”(或“九寨沟风景名胜区”)还是“九寨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出让,国家林业局和四川省林业厅及具体的林业经营管理单位事先均一无所知———不止九寨沟,四姑娘山、稻城亚丁、剑门三国蜀道等都涉及林业部门或具体的林业经营管理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实行了这么多年,中央也在反复强调“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要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居然还会发生此类越俎代庖、并在新闻媒体肆意宣扬的事件,不能不令人深思。
不仅是此次四川省十大景区的经营权出让,即使前段时间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对山东曲阜“三孔”的接管,也无处不见地方领导来往奔忙、指示拍板所发挥的关键性影响。如果说如文物、建设、林业等部门还存在放眼全局、克服部门利益的问题,难道四川省旅游局或个别地方政府的行为就更正当、合理了吗?
以上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处 许晶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