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当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被‘焦点访谈’节目披露后,我们经常看到当地党政领导很快出面,表示要严肃处理,但往往听不到地方人大依法进行监督的声音。这说明人大的监督工作没有到位。”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在驻地审议李鹏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汤章城代表的这一席话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代表接着说:“从上海的经验来看,把人大的依法监督与包括新闻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是推进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
代表们认为,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工作,首先要加强立法,从法上明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网通公司董事长严义埙代表说:“一部法律应当对矛盾双方,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构成同等的监督,但我们的许多法律由行使管理权的部门制定,对被管理者的义务规定很重,处罚很多,而对自己作为管理者的义务则规定得较轻,出了问题往往以一句抽象的‘依法进行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来对付。这明显不公平,没有摆正位置。”
“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起草监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相信在本届人大的任期内,人大的依法监督工作将得到加强。”严义埙代表说,“监督法最重要的内容,是要规范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程序,只要有法可依,依法监督,人大的监督职能就会大大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