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12日 星期

   

商业伦理中该不该有双重标准

刘以宾

  近段时间,对三菱帕杰罗汽车的问题的关注,也使人们不免把思索的目光转向国内。有人提出:国内汽车厂家什么时候也能来一把“召回”?这些思考“挑”起了一个有关国人消费心理的深刻话题:在商业伦理问题上,该不该有双重价值标准?

  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三菱汽车问题的同时,一场消费者与国内厂家的消费赔偿纠纷也被媒体报道出来了,并没有引起人们同等程度的关注:

  去年12月23日,安徽黄山市消费者郑忠廉家的一台国内名牌彩电在正常收看时突然发生自燃,幸亏邻居救助及时,10岁幼子才幸免于难。电视机显像管和机身全部烧毁,挨着彩电的其他家电也没逃过“池鱼之殃”;墙裙、吊顶均被烧毁;木地板被浓烟熏黑且无法清除,加之因后来救火地板被浸泡在水中数小时,必须重新铺装。郑忠廉找到该厂家驻黄山办事处提出索赔,某主任听后马上果断表示:他们的彩电不可能起火。从此,郑家走上艰难的“讨说法”之路。经过了五个回合的申诉、交涉,郑家赔偿要求一降再降,该厂家反倒立场异常坚定寸步不让。深感势单力薄的郑家最后选择了妥协。(见2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设想,假如公众拿出声援三菱汽车用户的十分之一的热情声援一下郑忠廉,估计这件事不会是一种“无言的结局”。

  因三菱汽车质量缺陷在长沙造成人身伤害一案,媒体报道已经很多,索赔者所表现出的理直气壮和提出的赔偿额度,与黄山那位电视机消费者形成的对比实在是反差太鲜明了!而两桩消费纠纷案件在“发生机理”上,实在找不到多少不同:都是著名的生产厂家;都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品突然发生问题;都造成了对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伤害;索赔金额要求都有理有据。然而从受损消费者和生产厂家在索赔问题上表现的心态却差别太大了。我忽然想到:假如那台电视机是国外生产的呢?

  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对国外厂商赔偿额以及处理善后态度的理直气壮,还是对国内厂商的宽容与无奈,都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缺失的基础上,商业文化心态的失衡。

  从国内厂商来看,则常常表现出对自己同胞的轻慢和马虎,实质是一种民族内部的自我歧视。例如,拟出口的产品,质量一定要好,不敢有半点马虎;卖给国内消费者的产品,则尽可在质量、服务上打些折扣。

  笔者以为,经济全球化趋势必然导致市场规则的普遍性适用,同时应该产生同样普遍性适用的商业伦理。法律无法取代伦理,因为它常常涉及到商家经营理念和心态、消费者心态、民族文化心态,甚至事关国格、人格。这些,往往是难以“量化”的,是无法上法庭打官司的。只有在商业伦理方面逐步成熟了,中国消费者才算真正走向成熟,中国的经营者也才会走向成熟。而这些,正是“与国际接轨”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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