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14日 星期

   

河北:举报假货有奖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记者从河北省技术监督局获悉,《河北省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单位和人员暂行办法》已在近期公布,政府有关部门将重奖举报制假售假者,这将为公民和单位参与打假增加又一利器。

  该《办法》明确规定举报者奖励标准,共分5个档次。一是对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确凿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并协助进行查办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的6%至10%。二是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证据,举报情况与重要事实基本相符的,奖励实际罚没的3%至6%。三是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取得部分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线索,不协助进行查办的,奖励实际罚没的1%至3%。四是有部分证据,但未经核实,仅为怀疑,经查办确实的,奖励实际罚没的1%以下。五是对没有罚没收入案件的举报人可酌情奖励,但一般不超过3000元。此外,一些在全国或在全省影响较大,被列为全国或全省打假大案要案的案件,奖励标准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后支付。

  对于公民或单位的哪些举报情况可列为重奖范围,该《办法》规定,凡是以实物、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据,向各级打假职能部门揭露生产、销售、储运、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或标识物的,举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的,以及生产、销售失效或变质产品及其他一系列制假售假行为的,均在奖励范围内。

  该《办法》同时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住所等事项,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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