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16日 星期

   

馒头之战

本报记者 王方杰

  郑州市、区两级馒头办为了争权争利,爆发了冲突,馒头生产企业夹在中间连连叫苦。

 

  河南郑州市政府实施了“馒头工程”,让市民吃上“放心馒头”,并成立了市、区两级“馒头办”。但谁也没有想到,两级馒头办为了争权争利,竟然爆发了“馒头战”,企业夹在中间连连叫苦。

  “郑荣馒头”由国有企业郑荣集团生产,是郑州市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但2月28日,二七区馒头办以小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为由,禁止在二七区销售“郑荣馒头”,还决定各处罚经销商户和郑荣集团500元和1000元。

  郑荣集团认为这是无理决定:我们今年首批获得了市馒头办颁发的“馒头定点生产许可证”,按照市馒头办的规定,生产日期都打在大包装袋里的合格证上。二七区馒头办凭什么要否定市馒头办的规定?

  再说,根据卫生部“严禁在食品包装中夹带非食品物质”的规定,如果在小包装袋中放上“非食品”性质的生产日期标签,卫生监督部门就可以按“违法所得的3到5倍”进行处罚。二七区馒头办这样做,不是成心让企业没法活么?

  出乎郑荣集团意料之外的是,管城区馒头办也以同样的理由,对经销“郑荣馒头”的商户进行处罚。

  据《河南商报》、《城市早报》记者的调查,馒头战的真正原因是市、区两级馒头办在争夺办证权和经济利益。

  过去,馒头生产厂家办理生产许可证,一直是区里申报、盖章,市里验收。今年1月,郑州市馒头办决定,将审批、发放馒头生产许可证的权力收归市里。在市馒头办办理一个生产许可证交费1100元,其中1000元为“宣传费”,100元为“办证费”。

  而此前在每个区级馒头办办证的,一般有二三十家馒头生产企业。区馒头办发放一个生产许可证可收费1600元,据说其中500元上交市馒头办,剩下1100元归区馒头办。区馒头办的办证权一旦收走,势必收入大减。用某区馒头办负责人的话说:“市馒头办吃了肥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了。”

  当市馒头办给郑荣集团等五六家企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并决定将郑州市的馒头企业控制在20家左右时,区馒头办终于不干了,“郑荣馒头”就成了牺牲品。

  馒头生产厂家还向媒体反映,区馒头办挖空心思牟取私利。比如金水区馒头办规定:每个馒头生产企业每月必须用够其指定的8家面粉厂的600袋面粉。如果使用了其它品牌的面粉,一经发现,便予以暂扣。一旦扣了,就可能不知去向。

  并且,每销售一袋指定厂家的面粉,区馒头办要向馒头生产企业收费0.5元。加上面粉厂“自愿”送上的0.5元,一个馒头生产企业如完成600袋的指令性任务,区馒头办就可以净挣600元。

  一些馒头企业由此认为,馒头办的所谓执法,实际上成了为部门牟利的借口。一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实际上成了乱收费者,已经违背了政府设立馒头办的初衷。

  经过《河南商报》、《城市早报》的连续报道和监督,起初态度强硬的二七区馒头办发生了转变,表示不再处罚“郑荣馒头”,并保证以后全力支持。郑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对馒头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尽快解决市区两级馒头管理机构的权力交叉问题。郑州市馒头办也称已与各区馒头办达成一致意见。

  看来,“馒头战”已经接近尾声。

  但“馒头战”引起的关注和思考还在继续。市民们批评市、区馒头办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群众。那么多无证馒头不去查处,老揪着正规的生产厂家干什么?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张保卫还对馒头办的行政执法资格提出了质疑:馒头办是市政府为了管理和规范馒头市场而成立的临时机构,查遍现行法规,找不到馒头办作为执法主体的规定,凭什么进行收费和行使行政处罚权?

  更有资深观察家认为:馒头战警示我们,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正企图把行政执法变成为本单位、本部门牟取私利的工具和借口,其危害不可等闲视之。从小处讲,它损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从大处讲,它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和挑战,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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