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1日 星期

   

新闻背景
“消极比赛”案的来由

文佳

  广西足球俱乐部状告广东宏远俱乐部“消极比赛”,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而要求索赔。广东宏远俱乐部又反诉广西足球俱乐部无中生有拖欠承办费,一时间这起民事诉讼案的焦点集中在“是否为消极比赛”的认定上,这个为中国足球圈内人士一直十分忌讳的话题便自然而然地搬到了法庭上。

  依照广西足球俱乐部的说法,去年该俱乐部在南宁承办了广东宏远队全年的甲B联赛,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有承办费用应在宏远倒数第二个主场比赛前全部付清。而广西俱乐部早在6月29日即发函给宏远俱乐部,认定2000年甲B联赛6月24日宏远主场与广州太阳神一战是消极比赛并以此为由未将余款102万元付清。6月24日第13轮宏远主场迎战广州队比赛前,宏远队积22分排在积分榜第二的位置,太阳神仅积8分暂列榜尾,结果宏远队以0∶1告负,此战在南宁主场引起了轩然大波,广西足球俱乐部认定此战宏远队属消极比赛。

  广西足球俱乐部负责人兰有义对媒体称:“我们与宏远签订合同的第一条就是:不能消极比赛,不能故意输球,每场比赛必须保证主力全部到场,外援到位,比赛态度要认真,必须全力争胜。双方在认可了这一条后然后才有出场费和经济合同的事实。”广西俱乐部方面认为“该场比赛后,观众人数急剧下降,从联赛之初的3万人降到了后来的2000人,许多广告赞助商也为此提出拒付广告款或减免广告费,给承办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广西俱乐部向宏远方面提出了157万元的索赔。

  而广东宏远俱乐部方面始终坚持自己并没有打“假球”,该俱乐部总经理岳永荣表示:“那场比赛绝对不是消极比赛,因为宏远与太阳神从来都是打得你死我活,怎么可能让球呢?”该队主教练陈玉良也曾在该场比赛后驳斥了“假球”传闻。

  当广西足球俱乐部向江南区法院提交诉讼状后,法院定于2月27日开庭审理,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一个月于春节前向宏远足球俱乐部送达了传票。宏远方面表示“欠钱不还还要恶人先告状”,于是他们开始着手反诉。但就在开庭前几天,广西足球俱乐部向宏远足球俱乐部提出和解,对于这一做法,广西方面的代理律师潘浩渊说:“我们还是想坐下来,慢慢协商解决,搞得太僵不好,只要对方接受这场比赛是消极比赛的认定,我们还是会把应该付的部分款项汇过去的。”但显然这一条是宏远方面无法接受的,并派出两名律师正式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反诉,提出两点诉讼请求,其一是“判决被反诉方支付92.6万元主场补贴费用,二、判决被反诉方支付滞纳金51.48万元”,两项合计达144.08万元。对这一款项的计算,广西俱乐部也持异议,他们认为“在合同中有对滞纳金时间长短的限制,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收取10日内的滞纳金,超过10天则不另计,宏远方面可能忽略了这一条款。

  最终谁将成为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赢家,“消极比赛”的认定成为关键。按照潘浩渊律师的说法,“该案是民事诉讼,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但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就要看法律有没有具体条文,如果法律也没有,那么将以行业制定的条例为准绳”。而在《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2章第14条中,关于消极比赛的认定条款如下:“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消极比赛:

  1、比赛表现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

  2、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眼下,双方均认为自己握有充分的证据,认为官司“赢定了”。宏远方面称手中有中国足协关于该场比赛并非消极比赛的“证明”,而广西俱乐部则表示握有大量证据证明该场比赛为消极比赛,只是为防不测要到法庭上才能展示出来。至于这场官司将以怎样的结局收场,我们将与读者一起追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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