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3日 星期

   

太重要的常识专家也会错

石树仁

  据《中国经济时报》3月9日报道: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对朱基总理报告中“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这句话提出质疑,认为由政府谈论立法工作是不恰当的。该报记者认为,总理所作“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不同于政府工作报告,因此有涉及人大工作内容,并无不妥。可能由于此原因,修改后的报告里,这一句话没改。

  但事后我在一家权威的专家们主办的内部刊物中看到有关评论,却实在不敢苟同。评论称:“至于说到人大与国务院谁的地位更高、谁更权威,窃以为要看从哪个方面来认识。应该说双方各有分工,国务院不能代替人大的立法职能,人大也不能代替国务院的行政职能,并无绝对的高下之分。”

  这是明显的法理错误。

  该作者的初衷是强调人大的作用,表述效果却南辕北辙。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当地的权力机关,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它们当然不是平级关系。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85条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权力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这是在任何一本国内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材里都可以查到的常识性问题。人大、政府分工的确不同,但绝对有高下之分。没有高下,如何监督,如何选举(谁产生谁,谁授权谁?)。政府的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给的,当然要对人大负责。

  这种对人大地位认识不足当然与建国后长期极左路线的恶果及中国文化传统中缺少法治基因有关,以致许多常识性的法理都不清楚,也并非从今日起,也并非少数人。在五六年前我做社科课题问卷调查时,被调查者均系局处级干部,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择项中约30%的人答案不是人大。两会前,我写了政府并不领导“两院”的常识文章,自认为不是废话;两会后,听专家如此谈人大政府关系,如此认识人大地位,确令我十分吃惊。勿勿写下几句,希望不是废话。毕竟我们的法治起点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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