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6日 星期

   

酱油之争升级
珍极:重要的是防止氯丙醇超标

本报记者 罗旭辉

  连日来,一场关于配制酱油中是否含有致癌物氯丙醇的争论愈演愈烈。今天上午,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的一番话,使这场关系百姓身家性命的争论更加复杂。

  争论源于即将执行的关于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国家标准。标准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市场上销售的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必须注明是配制的还是酿造的。

  据悉,这两种酱油的主要区别是,配制酱油中加入了一种叫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物质,其中含有致癌物———氯丙醇;而酿造酱油则不会含有氯丙醇。据介绍,氯丙醇有4种异体结构,其中三氯丙醇对人体危害最大。除了用于生产配制酱油,内含氯丙醇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还广泛用于蚝油、鸡精、方便面调料和一些休闲食品的生产。

  1999年,欧盟曾3次对从中国进口的酱油抽样检查,发现三氯丙醇严重超标。为此,欧盟将派代表团来华考察。如果中国酱油中氯丙醇继续超标,欧盟将限制中国酱油出口到欧洲市场。很快,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酱油成了百姓关注的焦点。

  生产配制酱油的主要是广东、福建的一些广式酱油生产厂家。它们立刻反击:我们的产品并无致癌物,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食用。一家企业甚至打出大幅广告:“‘欧盟封杀中国酱油’另有隐情,××不含三氯丙醇,欢迎欧盟来考察。”

  对此,张林表示:“我们不赞成将酿造酱油划分为‘南派、北派’或‘广式、非广式’。这种以地域划分酱油类别的方法既不科学,也不符合现实。随意称为‘×派’、‘×式’,只能使消费者更加迷茫。”他还说,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广式酱油在酿造酱油中添加食用菌或海产食品的提取液,应当属于酿造酱油众多花色品种之一。

  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魏祥云也说,高质量的配制酱油,也可能不含三氯丙醇。广东的酱油特色是在酱油中加入草菇或海鲜提取液,与酿造、配制无关。根据酱油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企业所生产的酱油只要不是和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掺兑而成的,就不算是配制酱油。

  3月24日,北京一家媒体的一篇报道,犹如一枚重磅炸弹,令已处于混战中的酱油“南北战争”升级为“世界大战”。报道称,欧盟专家团来华考察酱油是非常平常的事,并没有限制符合条件的中国酱油出口。有关经贸专家也提醒一些企业,企业间竞争还得依靠真本事,别总拿“国外机构”说事儿。

  对于上述说法,珍极集团董事长张林强调,欧盟是否全面封杀中国酱油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严格防止配制酱油中氯丙醇超标,“我们更应关注中国老百姓正在吃的酱油是什么样的”。

  张林透露,国外已研究出去除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的氯丙醇的技术方法。但许多生产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国内厂家规模不大,技术落后,设备简陋,检测仪器缺乏,引进去除技术和设备也难以办到,因此无法保证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用不合格产品制成的配制酱油也无法保证合格。

  但根据即将执行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每千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中,氯丙醇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也就是说,即使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配制酱油中仍可能含有氯丙醇。

  据此,张林认为,在目前检验仪器缺乏和检测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要求生产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的企业,销售时必须提供氯丙醇检验合格证;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原料生产配制酱油的企业,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本批氯丙醇检验合格证,否则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在3月17日举行的酱油国家标准宣传会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曾预言,国内肯定会发起配制酱油、酿造酱油之争。从事态发展看,酱油之争在短时间内还很难分出胜负。到底谁离事实更近,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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