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28日 星期

   

蒋艳萍案系列报道之四
大老虎没揪出来?
公款是否据为己有 女贪官似有隐情

本报记者 吴湘韩

  在蒋艳萍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蒋艳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百般抵赖,但到了第三天下午,情况急转直下。

  蒋艳萍对公诉机关指控她占有的金钱数额大都表示承认,“我拿的钱是事实”,并为自己辩护说是按合同规定的5或6个百分点提的成。

  当公诉人指控蒋于1994年6月6日从财务科领走现金一万元时,蒋明确表示:“这一万元我没有拿。作为项目经理,签字并不能说明我拿了。我可提供一个线索……”她的话被法官打断,提醒她要检举别人须在休庭后。

  当检察官讯问:“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蒋艳萍总是满不在乎地说:“作为业务开支,如打红包、付咨询费等,但从来没有留下证据。”在检察机关指控另一笔两万元的赃款时,她又补充说:“这是项目费,用来请客送礼。”“有什么记载?”“搞第一个、第二个工程项目都有记载,后来项目多了,没记。”

  法庭上,蒋艳萍的辩护人与蒋艳萍有这样一段对话:

  辩护人:你提了这些钱都做了什么用?

  蒋艳萍:请客、送礼,不能开发票的都在这里面开支。

  辩护人:这些开支是什么样的原因不能开发票?

  蒋艳萍:为了拉业务,请人跳舞,洗桑拿,请小姐。给小姐的钱,小姐能打条子给我吗?

  记者注意到,她的借口多是“要打点”、“要接业务”、“春节快到了,有些业务单位需要走访”、“作业务应酬”等,涉案金额达268万多元。这些巨款是否全部被蒋艳萍中饱私囊,还是有一部分向他人行贿了呢?是否如某些政法记者报道说:“还有大老虎没有揪出来呢”。

  但起诉书中并没有对她涉嫌行贿罪的指控。

  一些市民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公务员张某说:蒋艳萍利用色相俘虏了一些干部,但按我国现行干部管理制度,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中间要经过多少级考察决定,她是怎么一路过来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1996年长沙市纪委在查处时任长沙市建委副主任陈应时的经济问题时发现,陈曾接受过蒋艳萍的送礼,包括价值上万元的西装、手表等。蒋艳萍时任省建六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到市纪委核对情况时,蒋态度傲慢,说她承揽的业务,自己享有工程资金12%的支配权,想送给谁就送给谁,“就是买个桑塔纳小车送给他(陈应时)也没事呀!”

  考虑到蒋艳萍有涉嫌经济犯罪的可能,长沙市纪委办案人员决定将其“留”下来,蒋艳萍火气很大。当晚,国家建设部有领导来湖南,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准备将蒋艳萍拉去“接待”,被市纪委拒绝。有关部门领导随即通过长沙市某领导,要求先将蒋艳萍放回。蒋一去便杳如黄鹤,虽然市纪委后来又查出蒋艳萍虚列民工工资单套取单位20多万元资金的问题,冻结了这笔资金,并向蒋下达了《行政监察书》,但与蒋联系不上,据说先下乡后又去了中央党校学习。几个月之后,蒋艳萍摇身一变,成为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级,自然也就不属于市纪委的监管范围。

  经过这次审查,蒋艳萍自以为用自己的色相和金钱构建的后台硬,不但毫无收敛,反而更加放肆,为自己及家族谋取了更多的非法利益。

  谁在养虎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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