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3月30日 星期

   

律师与联通掰腕儿

 

  以中国联通张家口分公司在销售130手机中有违约行为,并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崔丽)3月28日,河北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经济庭两位法官特意赶到北京,向中国联通总公司送达起诉状。

  中国联通总公司有关负责人方才知晓,张家口市两位消费者以中国联通张家口分公司在销售130手机中有违约行为,并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但因张家口分公司只是中国联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将中国联通总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向中国联通叫板的两位原告杨大民、刘伟科,均系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诉称,被告中国联通所属张家口分公司于2000年12月开始,在张家口地区进行130数字移动电话的广告宣传,向消费者承诺凡使用中国联通130数字移动电话的用户可以获得“每月赠送100分钟本地通话费”,且享受6个月。两位原告在这一广告宣传引导下购置了130卡,成为在张家口的首批用户。

  杨大民称,之所以在众多手机商家中选择了中国联通,是因为看中了上述广告宣传的优惠条件,广告单上标明基本通话费每分钟0.32元,这样每月可享受32元免费服务,6个月可以省去192元。

  但是刚用了一个月,今年2月21日结账时,杨大民发现联通张家口分公司所宣称的“每月赠送100分钟本地通话费”,结算标准是按被叫通话费即每分钟0.20元来计算的。杨大民说,购买130卡时,联通公司的营业员和代理商都说,赠送的100分钟是按每分钟0.32元计算的,除了长途,本地通话的都算,而且在广告单备注一栏,并未标明按哪个标准。杨大民和周围买130卡的用户都是冲着这一优惠来的,哪知交费时才知联通变了卦。

  2月21日,联通张家口分公司又下发一份广告宣传单,在备注栏内将赠送标准改为“每月赠送100分钟网内本地通话费”,而“网内”本地通话费写明了是每分钟0.20元。至此,双方在100分钟赠送的标准上产生歧义和矛盾,因协调不成,杨大民、刘伟科遂提起诉讼。

  两原告认为,被告卖130卡给原告,即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应诚实地履行各项承诺。现在被告单方解释并按0.20元每分钟标准计算赠送已构成违约,且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赔偿两原告一个月的免费赠送话费共计128元,并继续履行原承诺。

  身为律师的杨大民说,到底按哪个标准计算这赠送的100分钟,是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联通广告中所承诺的各项条件,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格式条款,依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杨大民称打此官司不在于赔偿多少,目前张家口使用130卡遇到同样问题的有1.5万人左右,是想通过官司大家能讨个明白。

  据悉,中国联通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已对送达签收,并表示将在15天内提交答辩。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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