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日 星期

   

把脉地方保护主义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

本报记者 崔丽

  最近,国家计委在稽查中发现,甘肃省两机场的招投标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堵住外地企业参加投标,设下6道难关,结果吓跑一批,卡死一批。针对此种现象,进行反垄断立法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教授尖锐指出:“地方保护主义不破除,反垄断很难进行。”

  对于什么是地方保护主义,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王晓晔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差别待遇,目的是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她介绍,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一些地方政府发布地方性法规、文件,强令或变相强令本地企业只能销售、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提供的服务;有的地方政府对进入本地的产品采取歧视性政策,设关置卡,多收费;有的在技术要求上采取与本地产品不同的标准,重复检验、认证;或只给本地企业某些优惠和补贴,使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竞争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王晓晔据此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在于,剥夺了外地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并导致本地企业处于市场支配的垄断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使地方企业最终丧失竞争能力。

  “欧盟六国为什么建立欧洲共同体?就是为了开放市场,把国家之间的边界打开,让企业在一个更大的市场环境中开展竞争,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王教授以此说明,竞争范围越大,企业竞争力越强。

  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大量的存在,王晓晔直言不讳:“这对于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极为不利的。尤其目前面临着加入WTO的大背景,我们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如果说虽然国家的大门开放了,但各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处处设置贸易壁垒,地方产品处于垄断地位,国外产品不能加入市场竞争环境中,这说明我们开放程度仍然低,既违背WTO原则,而且有可能导致国家之间的摩擦。”

  事实上,从80年代起国家就提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90年代还出台了一个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性条例。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有此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过。

  王晓晔一直对所谓“上级机关”持有异议。她说,“这个上级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对如何改正未作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可以给地方带来经济利益,上下级机关、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同属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上级部门对这种行为责令改正,极为乏力。

  因此,王晓晔强调,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必须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把行政性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其他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一并作出统一规定,并成立一个具有很高权威性、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对垄断性行为的调查权、搜查权、制裁权等等。

  王晓晔透露,目前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个反垄断法大纲,但还很不成熟,需要做很大修改。她同时建议,反地方保护主义的法规应和反垄断法同时出台。

  除此,目前反地方保护主义一个根本性难度在于,国家实行分税制,中央政府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税收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挂钩,政府难免成为企业垄断的保护伞。王晓晔说,要全面彻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还要从转换政府行政职能、强调政企分开、改革税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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