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日 星期

   

政府退位 专家上岗
重庆律师设计物业管理法规

本报记者 徐永恒

  今年2月28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委托该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

  据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律师介绍,委托职业律师起草地方立法草案,在重庆的立法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可能也是第一个作为独立受托人起草地方法规的律师事务所。

  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韩德云,自重庆直辖以来,一直担任重庆市人大的立法咨询委员。他说,在制订地方立法方面,我国过去长期形成了以政府部门参与立法为主的局面,重庆也不例外。“比如,重庆已经有一个《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虽然还没有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但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规章。但是,执行这个办法的近两年时间里,效果却很不理想。一方面,有关物业管理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各方面对这个办法的意见都很大,很难用它来解决问题,到了不得不重新制订地方法规的地步。”

  韩德云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过去立法的天平过于偏向行政管理部门。现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有比较浓重的计划管理体制色彩和部门权力至上的倾向。“实际上,物业无处不在,随着大量商品房的建设和房改的推进,城市里几乎每一户居民都变成了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得过来吗?”

  “比如,物业领域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往往是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以及业主相互之间产生的。这些都是民事问题,所需要的是法律的调解和裁决。如果行政机关动辄声称自己才有许可权,动辄使用其管辖权和处罚权,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侵害。”

  韩德云认为,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及相关领域行政管理部门等与物业有关的社会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如何通过这个条例公平地体现和保护它们各自的利益。为此,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将按照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签署的协议的要求,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集,最后才形成法规的草案文本。

  韩德云更看重的是起草的过程。他说:“如果仅就费用而言,这项业务只是我们接受的一项小委托。但就其意义来说,受委托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可以视为律师向社会政治迈进的一次大跨越。它标志着职业律师应该而且可以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从部门设计到专家设计、职业律师设计,我们不能不看到,这是立法工作的一个巨大进步。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娱乐|服务|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