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日 星期

   

“经营者持大股”是否改制惟一选择

刘健

  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明晰产权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产权应该怎么个“明晰”法?理论界呼声最高、企业家积极性最大的一种方式是“经营者持大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无疑应该是明晰的,但明晰的产权有多种形式,其中最普遍的形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经营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的雇员不持股或只持有极少量股份的形式。“两权”合一,经营者同时也是所有者,或“两权”重叠,经营者持有举足轻重的股份的企业,也大量存在,但这样的企业主要是小企业。小企业一般采取比较原始的企业制度,不够“现代”,也不必“现代”。从这方面来说,把“经营者持大股”作为改制的方向,其理由是不充分的。

  值得思考的是,当年为了在不触动产权制度的情况下获得对国企的实际控制权,企业家们曾经大声地把“两权分离”作为改制的主要诉求。而现在,他们又比较普遍地鼓吹、并且策动理论界和舆论界鼓吹“两权合一”了。

  如果把“经营者持大股”作为改革的方向,从逻辑上说有两条缺陷:一是它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充分竞争,二是它限制了职业经理市场的充分竞争。在改制过程中,经营者不通过市场竞价就可以以评估价格获得企业的相当一部分资产,在改制完成后,企业又不从人才市场上选择经营班子,这似乎不能说是市场经济的做法。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营者购并企业资产也是时有发生的。但人家有一条:允许其他有购并意向的自然人或法人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并不具有任何优先权。

  授予经营者优先权,让“经营者持大股”,一个重要理由是:目前的经营者在过去一个长时段内对企业作出过特殊的贡献,而这些贡献还未曾兑现为相应的报酬。但是,按照这一逻辑,企业的老职工们也可以提出类似的兑现要求,因为当他们年轻时,收入是按照年资计算的,他们的收入很低;当他们年老时,收入开始按照能力计算了,他们仍然只能领取很少的报酬,甚至还可能被提前“内退”、下岗了。更宽泛一点说,到80年代中期,中国的国有资产总量恰好与此前数十年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总和相当,如果中国的农民也因此索取补偿的话,那么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都应该是他们的。企业家们同意让农民持大股吗?

  我讲这些道理,并非否定“经营者持大股”的相对优越性。与不改制相比,让“经营者持大股”,资产效率无疑会有所提高,甚至是大大提高。但与“两权分离”下的收购、兼并、控股等等形式相比呢?其效率不见得就更高。

  而且,对于效率的算计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作为企业经营环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不会发生恶性变化。如果政府对于企业经营者的优惠超出了公众的心理极限,社会因之发生剧烈动荡,那就不会再有任何效率可言,改制将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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