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3日 星期

   

石家庄:顾客买手机要代商家“纳税”

 

  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2日电(记者杨守勇)顾客买手机竟要代商家“纳税”,否则不给开发票,这是记者日前在石家庄碰到的一件怪事。

  几天前,记者在石家庄市中山路一家电信销售部门购买了一部手机。付款之后,记者索要购物发票。服务员说,如果要发票,必须先付手机款的4%“买发票”才行。服务员帮记者算了一笔账:手机成交价是2000元,给税务部门交纳4%的税应是80元,要一手交“税”,一手交发票。

  记者问服务员:顾客为啥要替他们交税款?这位服务员解释说,这是电信销售部门的一贯做法,顾客要发票,就得掏钱“交税”,不要发票就不必交税,否则大赔的就是电信销售部门了。记者追问:如果顾客不要票,是不是就不向国家交税了。服务员回答:这个不归我们管,不相信你可以到其他地方试试。

  记者随机转了数家销售店,果然每家都众口一词:要发票,请先“纳税”。

  一位顾客说,手机销售猫儿腻大得很,如果不会侃价,不同的人买同一种手机差价可能有几百元之多,亏的肯定是顾客,赢的是商家。另外,商家交不交税,如何纳税,谁也不清楚,因为顾客买手机要发票的毕竟是少数。可就是这少数也属“倒霉蛋”之流,买手机还不得不替商家尽些“义务”,国家、商家和顾客3者之间,谁亏谁赚,大家自然心知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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