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4日 星期

   

追踪•阑尾手术医死9岁男童
原告:医院篡改了病历
郑州儿童医院被判赔10万元,原告当庭上诉

本报记者 王方杰

  3月27日,轰动全国的“阑尾手术医死9岁男童、患儿家属索赔500万”一案得到宣判。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州市儿童医院赔偿患儿家属100750元。患儿家属认为,判决结果认定事实错误,回避了医院篡改病历的关键问题,当庭提出上诉。

  1999年12月4日晨,郑州市民陈荣友的独子、9岁的陈一鸣因肚子疼,到郑州市儿童医院求医。当日下午,儿童医院为陈一鸣做了阑尾切除手术。由于种种原因,术后3小时的陈一鸣成了植物人。在医院抢救25天后,陈一鸣于1999年12月29日下午死亡。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陈家先后花费10万余元,其中在医院花费8万余元,打出的医疗账单长达7.56米,日前被陈荣友送到上海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患儿家属特别感到气愤的是,医院不仅在一些项目上存在着不合理收费现象,而且在陈一鸣死后,还继续收取护理费、危重床位费。本报曾于2000年1月18日对此事进行报道。

  陈荣友等患儿家属认为,患儿体格健壮,以郑州市儿童医院的医疗条件,若按诊疗护理常规操作,绝不应发生致患儿死亡的结果,是医院医护人员极不负责任、严重违反医疗常规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患儿死亡,致使患儿家属倾家荡产,整日以泪洗面。

  2000年4月22日,患儿家属向郑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儿童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抚养培育费、生命赔偿金(27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0万元)等各项费用共计503.39万元人民币。

  2000年11月10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郑州市儿童医院辩称:患儿之死纯属不可抗拒的病变导致,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3月27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陈一鸣入院时病情严重,收治医院诊断明确,手术及时,患儿术后3小时内出现一个渐近性缺氧过程,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减慢、呼吸衰竭等症状,经医院积极抢救治疗,但因病情进行性加重,术后25天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上述病程与其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及演变相关。但郑州市儿童医院若在手术过程中进行缺氧监测,术毕立即给予吸氧、缺氧监测和有效的抗生素应用等措施,则可以减少患儿机体缺氧状态的发生和早期发现严重呼吸功能不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郑州市儿童医院赔偿陈一鸣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补助、丧葬费、交通费等计51986元,赔偿原告抚慰金6万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18726元,由双方共同支付。家属实际获赔100750元。

  对此判决结果,陈荣友当庭表示上诉。他认为:“本案几乎所有证据,包括司法鉴定,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医院单方面控制、拥有的331页病历,病历的真假是本案的关键。而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一鸣的病历是篡改、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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