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6日 星期

   

经济观察
大田入股 土地信托 反租倒包

浙江土地流转走上前台

鲁宁

  春暖花开时节,浙江绍兴县柯桥镇新风村200多户农户,将自个儿承包的352亩稻田的经营权转让给了村里新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这些集中后的稻田由村里对外发包,开发效益农业,农户则每年从村里领取一定数额的股金。以该村农民王穗传为例,他家入股稻田1.5为亩,按合同每年可领取667元。

  在浙江,农民承包田使用权的流转已不是一村、一镇的小范围试点。全省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土地使用权流转已作为今年基层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改革任务摆上了台面。

  具体的做法,除了上文所举的大田入股形式,还有土地信托。比如浙江省绍兴县,县级成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各镇相应设置信托服务站。“站”再与全县千余个行政村的村级经济合作社挂钩。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把自己不愿意或无劳力耕种的土地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村里汇总到镇里,由镇信托服务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把集中后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种植(养)大户经营。如果本镇“消化”不了,多余的土地再由县信托服务中心发包给有意投资效益农业的工商业主。

  土地反租倒包也是当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流转形式。德清市钟管镇沈介墩村是个保温材料生产专业村,全村90%的劳动力从事保温材料的作坊式生产,平时村里40%的土地常年撂荒。村委会从160户农户手中“反租”农田210亩,“倒包”给7个养殖户,租期3年,租金每年每亩640元,村里扣除90元服务中介费,余数全额返还农户。在衢州市,通过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达15万亩,总量已突破了该市农民承包田总面积的11%。

  土地国家所有、农民长期承包经营的政策,是中国“开放”年代最基本、最成功的农村政策。这项政策的稳定,对农村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稳定都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家一户分散的耕作模式也确实妨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农业集约化经营。

  土地流转制度之所以率先在浙江全面推开,并非偶然。它首先得益于浙江农民常年性收入结构的变化。去年,浙江省60%的农村劳动力脱离了农业,农民年均现金收入的80%来自于工业和“三产”。由于水稻种植的比较效益太低,每年都有大量粮田撂荒,其实际数量远高于统计数字。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在私下流行。90年代中期后,浙江农村开始出现经由行政力量推动的土地流转试点。这项试点因故没有在面上推开,但至少积累了经验和教训。进入新世纪,农业生产的市场环境的变化推动着政策环境的进一步宽松。现在,中央鼓励“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农民收入结构“质”的变化和政策环境因素的变化,促成了流转由“地下”转为公开。

  其二,今春起,浙江率先在全国铺开的粮食体制市场化改革,与土地流转互为因果、互相配套。对于农民,种粮不再是指令任务;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督促落实粮田种植面积也不再是“政治任务”。种什么,不种什么,甚至什么也不种,全凭农户自己的收入来源、市场走势作出完全独立的个体判断。正是有了这样对农民经营选择权的充分尊重,同步推行的土地流转才变得顺理成章,并为农民所接受。

  对于眼下浙江的土地流转,这个省的部分农业专家称其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这项新制度的推行,对农业增效增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有志投资于农业开发的工商业主、学者、官员对其看好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然而,这项新制度的推行又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安排。在现阶段,土地依然是与中国农民血脉相连的基本生产资料(要素)。当前,主要以行政力量而非市场力量推动的土地流转,任何“一刀切”、“运动式”、简单化的操作处置,都有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而涉及农村的稳定。几个待关注的问题包括:

  最要紧的是万不可突破“自愿”的原则。“自愿”建立于农民对收入预期的价值判断。当农民的年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且远远高于种植业时,单门独户种承包田就失去了比较效益,此时的“流转”是一种真正的自愿。但是,并非所有的农户都有非农产业的收入。此时,是“包”出去还是自己种,就有一个收益的比较问题。由于依靠行政力量推行某项新制度,很难避免“一刀切”的弊端,“自愿”极易演变成“强迫”,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此担心并非多余,如有个县已提出,今年的“流转”目标至少要达到全县大田总量的50%……

  另外,“流转”政策还须与农村“费改税”相衔接。土地流转后,“两税”及其他费用由原农户缴还是由经营者缴,或者双方按比例缴?从浙江各地的情况看,“流转”的合同大都“忽略”了这个问题。

  还有防止流转土地改作他用的难题。新的土地“拥有者”在普通农产品市场高度饱和的现状下,要想获利就得投资于土地的深度开发。改变土地结构和用途几乎是投资者的本能利益冲动。而另一方面,多数“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城市(镇)并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一旦社会或经济运行格局出现突如其来的重大波动,重新返回农村种田过“苦日子”是他们的惟一退路,也是农村稳定的最后“底线”。如果大片农田已改作他用或种植了多年生经济作物,农民就无田可种了。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不管怎么说,“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化,是必要的。如果说20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那么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很可能是中国农业新的转折点。搞得好,有助于化解当前突出的“三农”问题;操作失当,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面对政策性、涉及面如此之强、之广的改革,既需要有改革的决心,更需要有改革的智慧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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