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6日 星期

   

经济时评
“奇案”不奇

程凯

  《中国青年报》3月26日刊发了报道《40多年前的4000元今天值多少钱———一张老存折引发离奇官司》,大意是说,1956年,内蒙古务大哈气乡农民刘廷安存入当地信用社7000元,17天后取走3000元,余下4000元一直没取。由于1956年信用社底账被毁,现在不知这笔存款是旧币(只值0.4元)还是新币,以至双方闹上法庭。愚见,文为奇文,案非奇案。但倘若信用社不讲金融信用,则此案必属“奇案”无疑。

  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新币、旧币的兑换问题,所以我们先回顾一下历史。1953年5月间,四川省新华印刷厂职工陈建声,深感人民币面额太大,带来诸多不便,遂给当时的国家财政部写信,提出了希望进行币制改革的建议。当时的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同志认真阅读了该信,并将信转给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3年6月4日复信给陈建声同志,称有关部门将作通盘的研究。

  1955年2月26日,《四川日报》又刊发了陈建声的文章《我的建议被采纳了》。大意是说他“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重要消息说,国务院已发布命令要发行新币,收回现行人民币”,“两年前的建议已经被采纳了”。以上是国家当年进行币制改革的源头文献。当时旧币兑换新币的比例是1万元兑换1元。自那时起,人民币以1元为基准单位的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据此,我们回头看刘廷安存折一案。

  刘廷安存款是在国务院明令颁布新旧币兑换政策实施一年零两个月后。倘若刘廷安用只值新币0.7元的钱去办理存款手续,说句不好听的话,恐怕要被轰出门去。试想,4月9日存入0.7元,4月26日取走0.3元,又剩余0.4元。就这个行为而言,刘廷安和信用社是不是都吃饱了撑的?

  1956年,全国人民掀起了经济建设的新高潮。据老一辈人讲,旧币兑换新币后,数额较大的款项,一般都不直接发给,而是婉言动员储户暂存银行,随用随取,用这种方式表达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一种爱国热情。刘廷安无疑也属于这样一种人。务大哈气乡1962年活期存款只有800多元,不能证明刘廷安没存4000元钱,在当时,家有巨款惟恐人知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相反,1956年务大哈气底账被毁倒让人生疑,其间有无内部蛀虫亦值得回味。总之,这个案子留给人们的思考是多方位的。

  因此,随便判定刘廷安存入的款项是旧币的理由,纯属荒唐。作为一名读者,我个人认为,刘廷安之子刘恒伍要求被告支付其父4000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行为是正当的,也是合法的,当予以同情和声援。

  刘廷安生前未能及时索取这笔款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故信用社在支付刘恒伍款项之际,应扣除诉讼费用额。想必刘恒伍也能接受。

  陈建声建议也好,刘廷安存款也好,都表现了公民对国家的热爱。这种热爱,应当记入史册。社会主义的金融信用不容亵渎,同理,储户的切身利益亦不容随便侵犯。

 

 

40多年前的4000元今天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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