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7日 星期

   

国际法专家谈撞机事件
美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李术峰)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美国军用侦察飞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严重违反国际法,美方必须对撞机事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周忠海说,美国军用侦察机在我国专属经济区飞行,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飞机在专属经济区享有飞越的自由,但公约第58条明确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早在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向世界进行了宣布。这部法律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这一条对外国飞机在我国专属经济区的飞越提出了明确前提。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享有监测、监视和控制的权力。美军用侦察机屡屡出没在中国近海上空进行侦察活动,并不顾中国政府一再严正交涉,显然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挑衅。中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美军用侦察机进行跟踪监视,是完全正当的,是符合国际法的。美国军用侦察飞机在没有征得我国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我国领空并且着陆,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土主权,美国政府必须对此事件承担国家责任。他还指出,我国出于人道主义对美方飞行员给予安置,并不意味着对他们的豁免。我们飞行员至今下落不明,飞行员如果丧生,这完全是美国军用侦察飞机的责任。

  周忠海强调,美撞机事件已引起全国人民的义愤,我完全拥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意见。第一,美国必须停止美国军用飞机在中国沿海上空的飞行。第二,美国必须就此事件对中国政府作出交待。第三,中美双方要本着从大局出发的态度,妥善处理这一事件,但是美国必须对撞机事件负全部责任,作出道歉。

 

  新闻背景

什么是专属经济区

  4月1日,美军一架军用侦察机将我军用飞机撞毁。“专属经济区”成为美方制造这次事件的一个借口。

  什么是专属经济区?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周忠海长期从事国际法、海洋法等方面的研究、立法、司法等,曾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

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规定

  1982年,由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11月6日生效)第五部分即为“专属经济区”。国际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八条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于公布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

  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扣留和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行使紧追权。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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