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9日 星期

   

怎能上网通缉无辜者

本报记者 程刚

  11名无辜群众竟然被当做逃犯上网通缉。这是发生在辽宁省灯塔市公安局的一件怪事。而这一切竟缘于灯塔市公安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追逃”任务而弄虚作假。近日,这一违法行为受到有关司法部门的查处。

  以工作成绩的名义

  2001年4月5日记者赶赴灯塔市采访,从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灯塔市纪委等部门了解到,2000年7月3日,辽阳市公安局下发了一份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追逃”专项斗争。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逃犯的抓捕率要达到50%。

  同时,通知中规定了奖惩措施:

  抓获一名省级逃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市局奖励2000元;抓获一名市级逃犯,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抓获县区级逃犯,由各县区公安局自行制定奖励办法等。

  对于市级逃犯追捕率为零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把手处分,取消该单位年内评选先进资格;对于未达标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把手通报批评、未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处分。

  接到通知后,灯塔市公安局成立了“追逃”专项斗争办公室,由副局长彭福贵主抓,刑警大队教导员曲春明、副大队长张铁男为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7月7日晚,彭福贵、曲春明、张铁男三人研究后,曲春明让内勤通知所属公安分局、派出所统计上报2000年7月份以前办理的“够调解但未决的伤害案件”案犯及基本案情以备“上网”用。

  内勤电话通知时,西大窑派出所的民警告知没有“够调解但未决的伤害案件”,只有殴打他人已处理完毕的治安案件。内勤将此情况向曲、张二人作了汇报。二人决定,让西大窑派出所先报上来。

  内勤统计后将22人填写到通缉追逃的“网页”上,其中11人为治安案件已处理完毕的。张铁男随后将材料送到了辽阳市公安局上网。

  就这样,11名无辜群众就被作为逃犯上了网,并被全市通缉(因辽阳市公安局的网络未与全省全国联通)。

  其间,张铁男电话通知西大窑派出所所长赵宏海,已将西大窑派出所上报的11人列为通缉对象上网了。赵认为这些人员属治安案件已经处理完毕的,不应上网通缉。张反驳说,这样做是为了工作成绩,完成任务。

  此时,被全市通缉的11名无辜人员正在家中平静度日,不知道一场人为制造的灾难已悄悄降临。

  无辜者被送进看守所

  2000年7月15日晚开始“追逃”行动时,张铁男又电话通知赵宏海,让赵将上报的11名人员以抓获为名撤销几个。赵要求将11个人全部撤销,张铁男否定了,理由是全部撤销容易被发现做假问题。赵宏海问都撤销谁,张告知撤销辖区外的,防止被其他派出所抓了。随后,赵宏海上报了一名辖区外人员即灯塔市沙浒乡前沙浒村村民杨春刚,以及二名辖区内人员。

  但是让张、赵二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0年9月9日,沙浒乡派出所将杨春刚抓获,并送往灯塔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而且其间除了某领导的“条子”,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无人提审杨春刚。

  抓捕时,杨春刚腿部受伤,在看守所近20天时间里迟迟得不到治疗,致使其伤势加重。9月28日,看守所所长得知杨春刚腿上受伤部位已感染、高烧不退的情况后,请示值班副局长邵子庸。邵立即找到张铁男询问通缉的人犯情况。张告知这批通缉的人员有些是假的,但他接着建议说,没问题,找张法律文书填上,邵局长签上字将羁押手续补上就行了。

  邵当即表示拒绝签字,并将此情况向灯塔市公安局政委蔡永茂作了汇报。第二天,蔡政委同公安局局长孙连阁研究决定,将杨春刚释放并送往医院治疗。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当时的情况说,“幸亏发现得及时,要不然杨春刚那条腿现在就得被锯掉了。”

  莫名其妙被抓并在看守所羁押近20天,出院后的杨春刚上访举报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灯塔市有关部门的重视,组成了由灯塔市纪检委牵头,有灯塔市政法委、灯塔市检察院、灯塔市公安局等参加的专案组进行调查。

  2000年12月28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杨春刚上访的问题,对张铁男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初查,认为张铁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应予立案,但因此案案情复杂,建议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张铁男在执行灯塔市公安局“追逃”专项斗争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上网通缉标准,使11名属治安案件且已处理完毕的无辜群众被上网通缉。其中杨春刚被非法羁押20天并造成腿部受伤,严重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1年2月13日,辽阳市检察院提请对张铁男立案侦查。目前,张铁男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追逃”不应用百分比考核

  事实上,在灯塔市公安局上报“上网追逃”的22人中,除11名为治安案件已处理完毕的,另外被上网追逃的11人也值得推敲。有知情人透露,这11人基本都属于轻伤害案件,有些在逃,有些不在逃。严格来讲都不够上网追逃条件。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有关涉案人员将受法律的惩处。但此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采访中,一位涉案人在谈到办假案时有些无奈,“这些人办假案,既不是为了贪污受贿,也没牟多大利。上头规定了各级逃犯的抓捕率要达到50%,你说有什么办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听闻此案后极为惊讶,他不相信现在竟然还有这种“计划办案”发生。该人士认为,此案之所以发生,辽阳市公安局也有不妥的地方。因为“追逃”是不能用百分比来考核的,更不能采用奖励措施来加以刺激,就像你不能给法院下达指标每年必须判多少人。而辽阳市公安局这样做无异于给各县区公安局弄虚作假提供了空间。有些真正的逃犯一时抓不着,任务、指标、奖励措施下来之后,各县区公安局就将一些容易“追逃”的人员列上网并抓捕归案,既能完成指标,又能得到奖励。而一些真正在逃的罪犯根本就没有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记者试图就辽阳市公安局下发“追逃”专项斗争通知及其他各县区公安局的执行情况联系采访,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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