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1日 星期

   

《民诉法》颁行十周年
法律人士研讨四热点

实习生 杨亮庆

  2001年4月9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这个研讨会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全国各地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学者等70余人对《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阐发了观点。

  “法官太累”

  作为来自审判实务部门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黄松有庭长谈了他对当前在法院系统较具普遍性的“超期审判”问题的看法。

  “不是我们不想迅速结案———一个普通的案件拖上几年,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但我要为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们说句话:他们确实太累了!”

  “看看我们的人民法官,受理一个新案子,从立案、审理、调查到判决,甚至连卷宗的装订、文字的校对,样样都要事必躬亲。以现在每年民事案件起诉的增长率和法官队伍素质的现状来看,我们无论如何也做不到每一个案件都在法定的最短期限内审结。”

  “所以,我们应该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庭书记官制度,把法官从繁重的日常行政工作中解脱出来,让法官真正成为‘司法的被动者’。除了正常的庭审活动之外,当事人应该看不到审判人员。所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全部由法官助理(书记官)完成。分工明确的结果便是司法裁判的高效。”

  终审不“终”

  “法的安定性优于正义和其他价值”,西南政法大学常怡教授引用日本法学家三个月章的名言为自己的论文开题。

  “现在有的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跑到北京上访,几年十几年地申诉下去,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他们并没有违法,依照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他们相反还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任何一名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以无限的申诉权,也就是说,只要人们认为受到了冤屈,他尽可以无限制地申诉下去。这种司法不确定的状态,是不符合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基本要求的。”

  “常怡教授讲得很对”,西北政法学院吴明童教授接着说,“所以,我们必须停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各自发布司法解释甚至相互矛盾的混乱状态,而应由立法机关尽快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将个人提请再审的期限、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地固定下来,结束这种‘终审不终’的局面。”

  “便民原则”

  “我来讲一讲咱们律师在法院遇到的难题”,天达律师事务所顾永忠律师举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例子。

  “国家老干部局曾与北京市××总公司发生过一起房产纠纷,我当时担任老干部局的代理人。他们在90年代初期签订了一个房产转让合同,后来××总公司未按期迁出,我便以合同违约为由代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难以置信的是,法院认为‘北京市××总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市××集团公司,原告起诉的不是适格的被告’,驳回了我们的起诉。于是我们重新制作法律文书、重新安排证人出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诉讼双方都感到不可理解,它给当事人平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而在我看来,这种因为诉状的一点瑕疵就驳回起诉的做法完全没有实质意义。”

  “现在该是我们反思一下《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的时候了!我们的立法宗旨,到底是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森严,还是让公民最大限度地享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外已经提出‘司法服务化’的口号,我们不能如此强求,但人民法院至少也不该在无足轻重的细节问题上斤斤计较啊!”

  “所以,我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明确地把‘便民原则’写进总则。”顾永忠律师的发言引来一阵掌声。

  “多元审级”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景汉朝副院长首先声明自己是以学者而非法官的身份进行发言,此举立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因为这往往是“重磅炸弹”的前奏。

  果然,景汉朝院长对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提出了质疑:“我国有七八亿农民,现在农民法律意识高了,有什么事都愿意找法院解决。我有一份不完全统计,农民之间民事纠纷的争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占了大多数,不少就是你家母鸡在我家生蛋或你家耕牛吃了我家草这样的事。而且当事人不服还要上诉,一审二审打下来,诉讼上的花费早就超过了争议的那点钱。但法院也不能不受理,上诉终归是当事人的权利。

  “我的设想是,建立起一种多元的审级体制。像刚才我提到的那种小额案件,完全可以适用一审终审制,就像仲裁那样,一裁终局,迅速定纷止争。而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实行三审终审制,赋予当事人多一次上诉的机会,并且可以‘飞跃上诉’。即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又认为二审审理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判决不公,便可以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虽然最高院的工作压力大了,但我们毕竟距离正义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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