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1日 星期

   

经济时评
企业改制需有公正起点

兰纪平

  浙江嘉兴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活动引起职工不满一事(见中国青年报4月2日《一场肥了个人的改制》一文),再次令人对理论界一直呼声甚高、不少地方正在或准备实施的“让经营者持大股”的企业改制的做法产生担心———在明晰产权、追求效率的时候,是否要以社会公正为基础。

  人们清楚,现代企业管理需要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经营者的选择,二是经营者的激励。国外的一些公司在选定了经理人员后,又让他们持有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将经营者的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有效地形成了对经营者的激励。有些专家、官员便据此提出:在我们的国企改革中,要让经营者持大股甚至让经营者控股是最佳的选择,企业改制应以此作为突破口。五芳斋公司实施“全部转让507.56万元国有股,降低法人股持股比例”,让“经营班子持股640万股(占股本总额37.05%)”的做法,想必来自上述改制思路。

  然而,问题在于,在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经理持股和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的经理持股会有同样的效果吗?

  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经理的职位是在经理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中产生的。这与体育竞赛中冠亚军的位置是在竞争中取得、靠竞争去捍卫,并非由什么人委任是同一道理。此外,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无论是用薪酬聘任经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还是让经理持有公司股份的“两权合一”,均是董事或股东们用一定数量的资产同有经营技能的经理们作了各自权利的等价交换。两种模式各有所长,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哪个更优的问题。实际上,市场经济下没有统一规定的最佳企业模式,可以有从夫妻店、合伙制、企业聘经理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持股等各种模式。

  而在五芳斋公司一类的国企改制中,经理持股则是由计划经济式的政府行政手段去推行的:由作为监护机构的政府部门授意它所委任的董事、经理们,将一部分企业资产买到自己手中,还可动用公司资金为他们买股份。这样做的结果是,原本作为国有资产监护者的董事、经理们便以个人持大股的方式把国有资产分掉了。在这类监护人转变为所有人的过程中,原所有者的选择权如何体现,企业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又怎样体现?难道可以不去顾及吗?

  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产权不清晰,国有企业出现了效率低下、资源徒耗,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具有为职工及社会降低风险、维系稳定的作用。这是个低效和低风险并存的体系。在否定该体系的企业改制中,试图追求效率的同时,也会丧失原有的职工及社会低风险、保稳定的功效。如果此时没有一个公正的起点,一边是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推行“经营者持大股”,另一边是职工的利益失去保障,甚至只能下岗并被推向社会,则这样的改制将难以得到众多职工的支持和拥护,追求经济效率的改制初衷亦难实现。

 

一场肥了个人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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