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2日 星期

   

上海:合同保障居民用水质量

 

  本报上海4月11日电(记者罗新宇)家里的自来水无缘无故停了,水质有问题了,你有脾气也没人搭理……这种状况在上海将有所改善。4月10日,上海自来水市南公司主动打破行业垄断壁垒,推出服务新举措,从当日起试行与新装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规制订,彻底明确了供水方和用水方在自来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规定,用水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相应的权利;供水方如果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用水方支付违约金;因水压、水质等因素造成用水方物质损失的,供水方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市南公司业务发展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在试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供用水合同”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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