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浙江象山县交通安全执法破了个例:县里的交警对县城超载行驶的2路公交车,首次行使执罚权,一次扣证11本,罚款1000元。
高峰时段车厢内似“沙丁鱼罐头”,其他时段也违章超载乘客,几乎是所有中国城市公交的普遍现象。以往公交车超载,交警从来不敢较真儿。
城市公交由于其公共性和国有企业性质,长期受到保护。交警要拿公交“开刀”,自然会多有顾忌,若把公交给惹恼了,引起出车“不正常”,给地方政府添了“乱”,那可如何是好?
所以,这回象山交警对公交违章超载较真儿,不但令公交不满,社会上也议论纷纷。
可我觉得,对交警是无可指责的。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摆在那儿。
“交规”为何要严禁客车超载,并对违章超载者施以严厉处罚,关键是超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事关乘客性命安危。仅据浙江省交警总队的统计,去年浙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966人,统计发现,客车超载行驶是主要元凶之一。所以站在保护乘客生命安全的角度,公交没有超载的特权!
“交规”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法规。只要从事交通运输业,任何从业者对于执行“交规”,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民间的客运车辆超载受罚,没人提出反对,为什么公交超载受罚就被视作找“碴”?说白了,还不是公交的后台老板与众不同。站在法治的视角,因执罚公交所引起的争议,正好为人们判断当今社会的现实法治环境,提供了一扇新的视窗。
争议(更准确地说是施加“影响力”)的结果,已经使得象山交警对当地公交超载执罚的行为半途而废。据浙江的媒体报道,象山城里的公交车在受罚后,仍然照“超”不误。至于放到全国层面,人们更别指望此次风波会对纠正各地公交的违章超载(安全隐患)产生大的正面影响。
这也不奇怪。
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出发,法治只有在“市场”环境下才起作用。对于“计划”环境,法治往往无能为力。民营客车超载,之所以老实认罚,那是因为没有“计划”的靠山。
按经济学的逻辑,超载缘于公交资源稀缺。为什么会稀缺?皆因只许官商经营。一个垄断的公交市场,不是你乘客爱不爱坐公交车,而是你乘客不得不坐我公交车。
由此,解决公交安全问题,不是交警一家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开放的问题。如果城市客运市场是开放的,入“市”的竞争者谁还敢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再往远扯,只要有关部门肯放弃垄断,不但公交不敢耍特权,所有的公共服务行业保准谁都没了“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