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7日 星期

   

新闻观察
“上岗抵押金”非收不可吗
专家呼吁: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打破大学生求职壁垒

实习生 李纬娜 王立莉

  中国人民大学近20名应届毕业生的一次求职经历让人哭笑不得。他们一同前往北京一家杂志社应聘,刚一见面接待人员就告诉他们,如想解决户口或签订协议书,每人均需缴纳1万元押金,否则没有任何商谈余地。

  不少学生感到困惑:“我们又没有违约,为何未拿一分钱工资就要先上缴一笔巨款?”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说,这种现象不足为怪。“如今,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缴纳上岗抵押金、风险金的现象已十分普遍,这几年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去年7月,兰州大学计算机专业王某到中关村某研究所报到。该所直截了当地提出,为防止王某在短期内不辞而别,须先缴纳上岗风险金两万元,合同期内若不发生变故将予以退还。合同期为3年。无奈,王某只得放弃这家心仪已久的研究所,搭上另一家小型企业招聘的末班车。

  据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李国忠介绍,招聘单位要求毕业生缴纳上岗押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就提出,若毕业生拒绝,则不签协议;另一种是直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才提出,如不交钱,则单位对毕业生不予接纳,并且还要求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招聘方索要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对尚无经济收入的毕业生收取上岗抵押金,招聘单位解释:实属迫不得已。中关村的那家研究所的有关负责人称:“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招聘和岗前培训,可当我们要真正使用人才时,他们却这山望着那山高,全当我们这儿是实习培训基地了!”

  中关村另一家小型企业的负责人介绍:“有些员工非正常离职后,不仅带走了企业内部的管理经验,更有甚者,还携走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更有部分招聘单位慨叹:“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说走就走,没有一点信用观念。我们只不过是提前防范,进行自我保护罢了。”

  对此,大学毕业生非常无奈:“这样一来,有能力支付上岗抵押金、风险金的同学就在无形中占据了优势,大多数穷学生被无情地被刷了下来。心有不甘啊!”

  面对招聘方摆出的理由和大学毕业生们的埋怨,任占忠认为,供需双方的互相猜忌、提防,最终造成了一种“双输”的结局,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们都只好退而求其次。招聘单位由于担心和惧怕,将经济抵押作为筹码,而且金额不断提高,使得一些没有经济实力的人才望而却步。厚厚的经济壁垒阻挡在大部分学生面前,使他们失去良好的就业机会,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自己的理想和特长。

  任占忠指出,造成这种“双输”格局的真正原因,是招聘、应聘双方信用的缺失。他说,现在确有为数不少的毕业生信誉度极低,他们仅仅为了户口和分房,一旦两者到手,随即离职而去。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不履行承诺,不退还抵押金。你我都不恪守诺言,于是双方就处在一种“你对付我,我对付你”的敌对状态。

  有专家指出,现在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爱信用如爱眼珠”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没有信用,将一事无成。在人才招聘市场上,是否也能建立一套“求职信用保障体系”,以有效维护招聘、应聘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某媒体报道,北京北方长安通讯有限公司于前段时间启动“黑档中心”,用以记录员工在原单位的不良行为,抑制少数员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已有部分中关村企业成为其首批用户。

  中国政法大学王昌硕教授建议,在我国信用制度法制化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求职者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包括此人在校期间以及在职期间的表现,对此人的信用值作出估价,以免枉累他人。“这样或许能消除‘缴纳上岗抵押金、风险金’的不合法行为。不过,这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谈到如何在短期内解决问题,王教授说,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实行“担保人”制度,即由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毕业生的家人、朋友、老师、学校等对其进行担保。一旦发生问题,由担保人进行经济或信用赔偿。不过,他担心:“这是否会遭遇实施助学贷款时所碰到的同样的尴尬?”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张瑞新律师则建议:“用人单位能否延迟抵押金的缴纳时间?钱可以在员工的工资或其他费用里扣除,不要因为钱而拒人才于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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