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8日 星期

   

不同观点
公交“特权”不要也罢

马龙生

  首先声明,我不是公交系统员工,我的亲友也没有干公交的。之所以先声明这一点,是因为对4月16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版《“公交”没有超载特权》之观点不敢苟同,实在有对“公交车超载受罚”这一现象以及现行“公交”的所谓“垄断”说上几句的必要。

  不错,国家是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摆在那里,但也有个执法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法规只有与法规对象相匹配时,只有在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时,它才真正有意义。提到执法的“创造性”,可能有人会觉得这又是让“法规缩水”的另类说法。可事实上,如果从效果出发,从法规的根本目的出发,执法者就需要衡量不同的价值,就要考虑执法的现实背景、条件和对象,作出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选择。

  还以“公交车超载受罚”一事来说,我们且不说浙江象山这样一个小县城的公交车到底能超载到什么程度,就算真的像北京上海等地公交车高峰时超载那么多,“依法处罚”也有商榷之必要。全国各大都市对此都并不追究,是因为公交车不同于其他车辆,是因为经多年实践证明公交车虽然高峰时有超载现象,但因其速度慢,所以单纯因超载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不一定非要照搬有关法规。如果因为公交部门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无奈超载,而交警却硬要“教条执法”,那全城公交瘫痪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呢?

  至于说到“官办公交”的市场垄断问题,我不知道象山这样的县城公交是在一种怎样的状态下运行,但据我所知,不少大城市的公交至今还没有进入“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阶段,还承载着不少“政策性”的社会功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就算是垄断,也并不是公交的自觉行为,且与“通过垄断获得利益”还有不小的距离。从公交部门的角度看,如此之“垄断”,我看不要也罢。

 

 

“公交”没有超载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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