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只能由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让人质疑。见蔡定剑《律考“分肥”公正何在》(2001年4月11日《中国青年报》)一文。
依作者的观点推之,注册会计师只能由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经济师只能由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审计师只能由审计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大谬不然也。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涉外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出现。办理这些案件,需要外语、财务、会计和理工类基础知识,也就要求律师界拥有多层次复合型人才。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法律硕士鼓励其他专业而限制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在当今教育界,鼓励学生文理兼修,跨学科和专业报考已蔚为潮流。
在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法理的学习占了很大一部分时间。依照培养目标的不同,法律系学生的培养方向又分为理论研究型和实用型,如法学硕士大多为理论研究型,而法律硕士主要为实际应用而培养。研究生和教授通不过律考不足为奇。法律研究分类是很细的,他们也许在某一法理的研究上已经达到一定高度,然而通过14门的律师资格考试并非他们所长。这就像在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很少有会计学研究生和教授一次通过考试的。
社会技术资格考试绝非升学考试。它应是开放型的考试。即便在国外,也很少有国家规定,律师只能由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倘若不向社会开放,人类历史上将少一位伟大的律师和伟大的政治家———亚伯拉罕·林肯。
每年轰轰烈烈的律考,既是资格考试,又是普法教育。通过率的极低,正好说明律考是严格的,是正规的。那种以限制报考人数来提高通过率的想法是不合逻辑的。至于说到浪费社会资源,它并不比高考和考研更浪费。
律考中的不正之风与限制报考的门槛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培训班的热火和教材的热卖是市场经济下的市场导向,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可怪的倒是这种法律界只能由科班出身的法律人士把握的思维。
毕竟,法律乃天下之公器,非法律界人士之后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