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8日 星期

   

治理市场外“行为”

水聿

  正在建设、发展中的中国书画市场,遇到的最大挑战,除了赝品、假画之外,就是正规市场外的种种“行为”。

  市场外“行为”之一是大小不等、名目繁多且已泛滥成灾的非公益性“笔会”。公益性“笔会”究竟办得如何,暂且不谈。至于非公益性“笔会”可以列出一大堆:某家大酒店、大宾馆、大商场、大厦的落成或开业的庆典“笔会”;某个节日承办方所召集的所谓志庆“笔会”;还有不少地下“穴头”(书画经纪人)专门从事策划、组织的种种个人抑或集体的“笔会”……天南海北(尤其是书画之风颇盛的沿海一带),哪里不在办“笔会”?问题是这类非公益性“笔会”都没有纳入正规的书画市场,统属于一种市场外“行为”。所以,听之任之,任其蔓延,贻害无穷。其一冲击和破坏正规书画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笔会”活动的双方(主办方与书画家)既可以抛开正规书画市场“便宜”(在价位、纳税等方面)行事,又可以“自由出入”正规书画市场,从中渔利(这也叫“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此一来,正规书画市场就难以维护它自身的规范和利益。其害之二,“书画腐败”(已如前述),势必腐蚀“笔会”活动的双方,腐蚀一大批人!眼下行贿、受贿的“时髦”之举是借助书画作品。书画作品既可以视做金钱买卖,也可以说是白送(馈赠)白受(雅赏)呀!这与金钱交易相比,真是“方便”多了。其害之三,“笔会”如海,难免干扰专业创作(书画家经不住诱惑,就坐不住屁股,这是必然的)。其害之四,“名家遍地走,大师多如毛”,不仅败坏书画家的声誉,也败坏书画界的声誉。

  又如何来治理“笔会”如海的现象呢?首先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才是付诸实施,做到犯法必办,违规必究,依据法规来惩治“书画腐败”,再次是倡导双方自律,自觉抵制非公益性“笔会”。目前的难题,恰恰在于法规不全、不明,所以“治理”二字,还难以实施。

  市场外“行为”之二是背着市场私下书画交易。画廊举办画家的展览,且已签有买卖协议在案。可是真正的买卖行为却往往是在“廊”外进行。神不知,鬼不觉,买卖就做成了。如此做,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有利可图。买方起码可以砍掉协议规定原本属于画廊应得的那部分书画款(约占4至6成),买到便宜货,卖方只想多出手,只想得到协议规定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书画款(约占4成),自然还可以瞒掉税款。眼下国内的画廊业难做,原因之一就在于私下交易成风。有的画廊用买断(买断画家本人或买断一些作品)的办法来提防私下交易,事实证明,也有难以奏效的情况(国人一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类“艺博会”上同样存在“会”外交易情况。有不少的商家、藏家都把“艺博会”当成了“看货会”和“订货会”,谁犯傻,谁才在“会”内直接交易。所以,“艺博会”的主要生财之道就是卖展位。展位越多越赚钱,所以就贪大求全,办成了“地摊会”。

  背着市场的私下交易既影响了一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了二级市场的建设,进而还带动了黑市交易和赝品、假画买卖。所以,同样需要加以治理和把关。可是,又如何治理?如何把关?在操作上难度极大(因为这类行为有相当的隐蔽性),需要大家一起来想办法。笔者有一个看法可供讨论:能否将此类私下交易确定为书画“走私”行为?如果可以,就能立下相应的法规予以制止甚至打击。

  市场外“行为”加剧了正规书画市场的不景气现状,而正规书画市场的不景气又间接地促成了市场外“行为”的活跃景象。所以,归根结蒂还是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治理。且两手都要硬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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