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3日 星期

   

法眼
“黑档”当止步

钱塘人

  据《中国乡镇企业报》披露,北京北方长安通讯有限公司新近开发出一套“中国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系统”专门用来记录查询企业员工的不良行为,包括:员工受处分记录、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记录、甚至还可以查询员工的各种劣迹。

  从使用功能看,这套“系统”已具备了员工“黑”档案的性质。况且,国内目前尚未有类似的系统出现。因此,这套“系统”堪称国内首部“中国黑档”。

  自3月26日起,这套“系统”已由长安通讯下辖的长安易网投入商业运营。

  据说,才短短20来天时间,已有两万多家国内企业注册“中国黑档”。所有经交费注册的成员企业,均可以通过“中国黑档”查询自己拟聘用的员工是否曾有劣迹,以避免因失察而用错人的失误。

  不知道注册“中国黑档”需要多少银两?也不知一次注册有效期几何?但从注册者趋之若鹜的现状看,似乎已具备了商业实用价值。但是,该“黑档”合法吗?

  劣迹与隐私虽不可混为一谈,但两者在特定条件下又难以割舍。某员工因糊涂窃了企业的财物,企业可以法律为尺度,依据企业规章予以处罚,并将其过错记入个人档案。甚至还可以将其除名。当其重新选择工作(其宪法权利)时,用人单位通过正当途径查询本人档案,从而决定是否录用。这是正途。而网站是个开放式的大众信息平台,一旦企业将员工劣迹上网公布,企业和网站就同时侵犯了员工(公民)的隐私权。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两者都得承担侵权责任。

  员工因劣迹受处罚,从法理上讲,他(她)与企业已经扯平。假如员工由此丢掉了工作,就面临两种选择:其一,改邪归正;其二,劣迹不改。但无论是其一还是其二,网站若一经公布其劣迹,等于事实上剥夺了其重新找工作的可能性,相当于间接剥夺了其作为公民的生存权利。

  由此,长安易网的“黑档”,已构成非法经营的嫌疑。

  1996年12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说得明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甭管“规定”是否带有“计划”色彩,在“规定”未更改前,商业性公司是无权介入此事的。

  现在,“底线”之所以被突破,且大受企业欢迎,这事值得人们进行法律层面的思考。首先,说明现行的档案管理办法与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已明显脱节;其次,网络服务的法律边界及营运商的法律责任都缺少法制的约束。

  但是,即便如此,这也不能成为“中国黑档”挣“黑”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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