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主任违法滥伐天然林,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梗,经历了4年的艰难曲折,经《焦点访谈》曝光,国家林业局直接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才还《森林法》尊严。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西省婺源县中云镇方村特大滥伐林木案经历了4年的艰难曲折后,3月20日方才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乡官”终于被押上被告席。4月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泉发、梅瑞民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王爱民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1997年初,时任婺源县中云镇方村村委会主任的俞泉发,以发展香菇生产为由,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只凭镇党委书记梅瑞民的一张签批条,就组织村民无证采伐,造成滥伐天然林活立木923.677立方米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镇长王爱民为掩盖事实真相,实施了一系列包庇行为。
这是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特大滥伐林木案,然而在1997年4月被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三名犯罪嫌疑人非但未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受到提拔和重用,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纷纷向省地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举报。
1999年8月至10月,中共上饶地区纪委先后3次召集上饶地区森林公安局领导开会,部署对此案的复查工作。1999年10月25日,省、地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地、县纪检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此案进行了复查,进一步摸清了此案的来龙去脉,案情真相大白,俞泉发等3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当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请报捕、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却收到了有关部门关于俞泉发等3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的决定。
2000年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此案予以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出调查组,赴江西省开展调查。11月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复核决定:撤消上饶检察分院对俞泉发等3人的不批准逮捕书。俞泉发、梅瑞民涉嫌滥伐林木罪,王爱民涉嫌包庇罪,应予以批准逮捕。2000年11月10日,上饶市森林公安局对3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2001年3月2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建国以来上饶市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森林刑事案件。并于4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
婺源县中云镇方村特大滥伐林木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久拖难决,最终还是通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直接督办,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披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才还《森林法》尊严,使得本案得以正常诉讼,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