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3日 星期

   

尾气的官司

本报记者 殷红

  公安局车管所检测合格的尾气,12天后又“超标”,因为这回是环保局检测,并且他们拒绝车主复检的要求,拒绝提供检测数据,拒绝车主自己找修理厂改进……在法庭辩论中,车主律师指出环保局的做法有违国家计委的文件,有违《大气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环保局手中的“环保旗帜”,在法庭上似乎有点褪色。

 

  4月19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以交警支队和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10余家媒体的记者和关注此事的市民参与旁听,国家环保总局也派员到场。

  这是保护环境还是为了收取费用

  32岁的倪涛在行政诉状中说,2000年11月27日上午,其妻李绍静驾驶“长安奥拓”轿车经过中环路时,被该市交警支队和环保局设立的汽车尾气检测点拦堵。经检测,他们认定奥拓车尾气超标,扣留了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副本,同时要求7日内到5家指定的汽修厂治理和复检,达标后再返还行驶证。

  倪涛不解的是,这辆新购置的“奥拓”同年11月15日经过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检测尾气,达标后才登记发证,表明该车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仅仅过了12天,尾气怎么会超标?

  诉状写道,路检后车主曾当场要求复检的合理要求遭到严词拒绝,路检人员也不告知检测标准及具体整改措施,而一味要求把车送往5家定点汽修厂。随后,车主把车送到第三方检测,尾气排放均符合标准。据此,车主强烈希望被告和定点汽修厂复检,但对方均不同意,而是强行指令车主加装了900多元的尾气净化装置。这是保护环境,还是为了收取费用?

  倪涛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撤销其《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整改通知》,判令被告对奥拓车复检并返还机动车行驶证副本,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昆明的汽车尾气风波连续发生多起,形成了被检车辆车主与环保部门的冲突和对立。其中典型的是,几个月前当地市民魏海燕驾驶的“吉利”轿车遭遇路检,被测定尾气超标而扣留了行驶证副本,魏不服,遂到其他汽修厂检测,尾气完全达标,魏据此要求复检被拒绝。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下,环保局同意由10余名记者陪同,到环保局指定的汽修厂当场检测“吉利”,结果是符合排放标准。环保方面颇失颜面,很快归还了魏的行驶证。

  岂料不久后魏的“吉利”再次被路检,排放又不合格,魏一再申明已检测合格,环保局路检人员声称奉命行事,勒令魏安装了尾气净化装置。备受折腾的魏海燕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起诉环保局,她气愤地质问:“借着保护环境的高尚名义,指定安装他们的净化装置,这到底是想干什么?”

  很多被强令安装了指定净化装置的车主抱怨,装置使车辆动力减弱,因此才开出定点治理厂大门就有人把它拆卸了。反正交了买装置的800-1000元钱,领到一份“合格证”就妥了,路上没人查堵,哪怕你浓烟滚滚。

  环保局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原告在法庭上申明,被告环保局的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左。

  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指出:由于质量技术部门对机动车生产实行了质量检验,公安交通部门对机动车有年度检验,其中都包含了尾气检测项目,因而环保等部门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重复检测并收取相关费用。

  原告认为路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停放地点”应是车辆的正常停放地点,而非行驶中的车辆的被迫停放地点。

  原告代理律师特别指出,被告指定车辆到专项治理维修企业强行安装环保局推荐的净化装置,导致原告付出高昂代价,被告的行为是变相收费。国家环保局等多家部委联合制定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强制推销汽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被告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令原告和旁听者同样难以理解的是,被告无视原告要求复检的正当要求,而一味指令加装净化装置。原告把车送到第三方重复检测,尾气均达标,次日送到同一路检地点请求复检遭到严词拒绝。

  环保局的答辩和陈述

  尽管原告律师提请法庭注意,被告提交的大量政府下属部门制订的文件并非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审理行政诉讼的依据或参照,但被告还是引述了大量甚至是本局签发的文件来佐证其观点。对原告的追问或避而不答,或闪烁其辞,或以大道理搪塞。

  昆明市环保局的答辩意见一共三条:一、我方的行为没有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应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辩权和诉权的规定;二、路检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监测人员请车主现场观看排放检测,环保人员记录结果,并经驾驶员确认后开具整改通知书;三、我局是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些人员都经过了专门的培训,所用监测仪器经过质监部门的年检合格,对原告的“云A·F9625”号车的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被告昆明市环保局在“最后陈述”中说,大气污染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机动车排气污染成为城市空气污染中的主导污染源。1993-1999年,昆明市的机动车年平均增长率达24%,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已接近环境容量极限。从1998年起,我市对检审车辆、行驶车辆分别实施年检和监督性检测等措施,至2001年2月,共对12万辆在用车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对其中的43449辆排放超标车实施了强制治理措施。昆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与汽车尾气治理密不可分。

  参加旁听的一位学者在闭庭后评论说,没有任何人怀疑环保局的目的是高尚而神圣的,但这一诉讼的焦点是,不论你的目的多么高尚,你的行为和程序应该合乎法度,让你的执法对象心悦诚服。按理说保护环境的所有行动都会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但路检尾气竟然惹得怨声四起,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正如人们预料的那样,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悉魏海燕诉昆明市环保局一案不日也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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