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4日 星期

   

《电信夺人之食是否公平?》报道追踪
利用市话要挟用户属不正当竞争

专家呼吁尽早打破电信垄断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张东操)“以市话为条件要挟用户来发展宽带网业务,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看了本报4月22日一版《电信夺人之食是否公平?》的调查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阚凯力约见记者,呼吁将我国电信行业打破垄断的改革引向深入。

  他指出,居民小区内、楼内属于用户产权地界,并不属于中国电信必然的经营范围。某些电信公司利用市话领域的垄断地位,将业务延伸到社区,完全是不正当竞争。

  他认为,本报披露的北京市电信公司部门文件《关于处理与非法竞争者关系的通知》,并不适用于社区宽带网。国家《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电信基础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蓝波”、“长城宽带”等非电信公司发展宽带业务,只要不超出小区范围,并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这方面,我国对外资外企都没有加以限制,例如上海的上海商城,早在1990年就由美国的南方贝尔公司经营商城内的电信业务。

  阚教授一直关注本报的报道。他说,《消费者质疑“免费宽带网”》和《把垄断消灭在“最后100米”》显示,部分地方电信公司企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合同在社区宽带网领域继续“锁定”用户;而《电信夺人之食是否公平?》则表明,某些电信公司又在利用市话要挟用户来发展宽带网业务。这一连串的事实证明,必须对电信的垄断业务(例如目前的市话)和竞争性业务(例如社区宽带网)予以分离,否则将不利于我国电信行业的深入改革和发展。

  他希望信息产业部对利用市话要挟用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宣布长期或永久性“锁定”社区宽带网用户的合同无效。

 

消费者质疑“免费宽带网”
把垄断消灭在“最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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