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5日 星期

   

经济时评
“期权”岂能成“股权”

童大焕

  报纸上关于浙江五芳斋公司改制的争论,使产权问题重新热起来。当年,社会普遍认为应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如今,人们又一致看好“经营者持大股”的“两权合一”。其实,这中间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搞清这些误区,就不难发现,“两权分离”和“两权合一”并不矛盾!

  国外跨国公司在选择经理人员时,为了约束经理人,也为了激励经理人,通常会让他们无偿占有公司一定份额的期权。调查表明,跨国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期权已占到企业股份的38%以上。但这里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投资者不缺席,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一种平等自由关系;二是职业经理人所拥有的期权是与其经营权须臾不可分的,不能转让,不能买卖,经营权终止,期权也终止。这样的期权制度下,期权对职业经理人而言,就不仅是一种利益激励,同时也是一种利益约束。

  在这种期权制度下,职业经理人虽不花一分钱就拥有了公司股份,但同样形成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期权比例一定,经理人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成正比,业绩差,则收入低;业绩好,则收入高。甚至有可能盈利时有百分之几的个人收益,亏损时也有百分之几的赔偿责任。而且,经理人和投资者在这里都有再选择权,一旦双方合作失败,则双方都可以另行选择,此时,经理人的期权也自然失去。这虽然形式上是“两权合一”,但自始至终,它都具备“两权分离”的实质。

  五芳斋的改制,是动用公司资金用行政手段,“让经营班子持股640万股(占总股本的37.05%)”,而且持的是实股,而不是期权式的“虚股”,可以买卖和转让。这样,原本作为国有资产监护者的董事、经理们便以个人持大股的方式堂而皇之地把国有资产瓜分掉了,打破大锅饭就成了瓜分大饭锅!其后果是:第一,国有资产“投资者缺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第二,社会公正原则遭到践踏,为什么企业经理的份额可以用股份体现,工人的却得不到任何体现?第三,在这种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给经营者的股份并不能真正起到激励、约束经营者的作用,因为经营权与股权没有实现捆绑,经营者在股权到手后,随时可以转手倒卖谋利,而不必像职业经理人那样,通过自身的经营行为谋取利益。

  所以,国企改革不能把期权与股权混为一谈。随着中国加入WTO日近,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如果不给经营管理者以期权激励,实现“利益捆绑”,国企很难彻底解决高层腐败问题,更难以找到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但有个基本前提是,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国企的股份制改造,经营者不再由政府指派,而只能由独立的董事会从职业经理人市场中挑选。如果经理人员仍由政府任命,其选择就不是一种市场选择,则纵然有期权制皮毛与外表,也没有其骨肉与实质,结果可能反而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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