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5日 星期

   

从张君案看我们未尽的责任

老石

  4月14日,重庆、常德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杀人案开始一审。这个特大“毒瘤”的产生及危害,暴露了社会治安防范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我们能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呢?我想主要是有关的失职、渎职,以及不少公民因缺少责任、义务感而表现出的冷漠、自私和懦弱。

  纵观张君一案,有关单位失职渎职是不争的事实,可谓触目惊心。美国警匪片里出现的购买枪炮弹药的情节居然出现在我们身边。张君在湖南益阳资江机器厂购霰弹枪23支,子弹2000发,且有发票。专家认为这些枪支装备一个加强排没问题。张还计划购买该厂榴弹炮,因关系人能力有限未能如愿。张同伙陈世清因其子与人争执,用木棒打人致重伤,交了两万多元后取保候审,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就算了结了。张案发生后,办“取保”的两名干警被捕,公安局长还为干警们叫屈。张君1993年涉嫌杀人而潜逃,被列为重大怀疑对象,而当地公安局因人员调动,没有及时交接而“被人遗忘”,以后张居然大摇大摆出没而没人管。

  这些事现在想来都是匪夷所思,假如当时张君刚一“上道”就被公安机关严惩;假如张君根本无法购得枪支弹药;假如张君同伙致人重伤被捕,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当然,生活中没有可能、假如,正是某些管理机构出现重大管理漏洞,才被张君一伙钻了空子,犯罪长达7年之久。这不能不让有关部门反省。

  在张君犯罪团伙长达7年的犯罪史中,训练、杀人、购枪、销赃,而且团伙行动目标极大,要想保密是不可能的。但始终无人举报,就因为现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越来越多,一副冷漠的“看客”态度。本来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证据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责任,像武汉一位叫刘国勤的新闻工作者,面对匪徒射来的子弹,用相机拍摄到张君等人抢劫的画面,为庭审提供了证据。现在一些人不愿作证,不愿举报,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最终只能是自己吃到苦果。面对如此猖獗的犯罪和严峻的治安局面,我们可能不敢挺身而出,但我们应鼓起勇气,从能做到的小事做起———迅速报警,向警方提供一切线索。因为我们都是国家公民,都是社会治安好坏的受益者或者受害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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