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5日 星期

   

判我重婚罪,也要告他

左衍云 本报记者 崔丽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将原草案中规定的“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一步明确了属于重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前不久,一位三十余岁的妇女牵着一个小女孩走入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告诉庭的大门,告昔日情夫重婚。庭长告诉她,如果此案涉嫌重婚罪,先要转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她自己也要被判刑。少妇一字一顿地说:告!不管我受什么处罚,也要告。

  她低头垂泪,讲述了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1994年8月,25岁的我从老家浙江农村来到海南打工,通过老乡介绍,在北京某公司驻海南分部做清洁工。年底,从北京总部来了一位高级工程师。渐渐地,我和高工的接触多起来,他不断向我说起与妻子关系如何不好,他们夫妻虽是同一单位,妻子也是大学生,但没有共同语言,感情很淡漠,已经分居单过,早晚得离婚。他说得可怜兮兮的,惹起我的同情。

  后来,他开始表示喜欢我。直觉告诉我这不可能,高工比我大整整29岁,论辈份足以做我的父亲,况且他又没离婚,这怎么行,我拒绝了。但高工却向我发起更猛烈的进攻,信誓旦旦地说这辈子一定要娶我。

  高工还说,他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做梦都想要个儿子,我要是能给他生个儿子,将来一切都听我的,他的一切财产也都归我。高工这番话,让我不由得心动。再看眼前的高工,有学识有风度,又是北京人,一个“高工夫人”的美梦在我眼前展开。终于,我们同居了。

  刚开始高工对我还不错。1995年4月,他托人把我的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里。此后,我们在外地过起了“夫妻”生活。1995年9月,我来到北京在外面租房暂住,高工也回到北京,他定期来看我。后来我怀孕了,高工挺高兴。但他对我说现在还离不了婚,因为女儿正考大学,怕影响她学习。我想也有道理,就没多说。

  1996年7月,在高工安排下,我回他的老家生下了一个女孩,虽然不是儿子,但他还是很高兴。1年后,我带着女儿来到北京,憧憬着“三口之家”的生活。高工每月付给我们1000多元的房租和生活费,日子过得也算其乐融融。

  一转眼女儿快5岁了,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法上户口,以后上学更成问题。我开始着急了,不停地提醒高工不要忘了当初的承诺。

  可是情况从高工退休后发生了转变,他不但不提与妻子离婚的事,而且也不像以前来得那么勤了,生活费也一拖再拖。我们开始发生争吵,他被逼得不行,说出了实话:妻子不同意离婚,我也没办法。

  我一听就蒙了,苦苦6年,没想到等来的竟是这个结果。我不甘心,以后又多次找到高工,他避而不见,最后竟然甩出一句: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吧,也不看看你是什么人,我是什么人。

  万万没想到,他如此冷酷无情,我被重重击垮了,也被猛地击醒了:我好糊涂啊!悔不该当初,一错再错,以至酿成今天的局面。我自知我的不光彩行为,不仅毁了自己也害了另一个女人的家庭。最可怜的是我无辜的孩子,她才5岁,没有户口、没法上学,未来的路怎么走?等她长大了,我怎么向她交待?

  我想结束过去,重新做人。我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我,有配偶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对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虽然没与高工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也视为重婚。我来到法院告高工,就是想让他和我对各自的行为负责任。为了我自己、为了小女儿,不管受到什么处罚,我决心告到底。

  我多想告诉那些有我以前同样想法的姐妹们,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自尊自强,千万不能走我这条害人害己的路!

  后记:记者从接待那位妇女的法官处了解到,此案已转至公安部门,对他们两人是否构成重婚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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