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建新)经销“感康”这一治疗感冒药品的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北京某大报和某著名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各1000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恢复名誉。
“感康”方面说,这一产品自1997年投放市场以来,迄今累计销售已达13亿片,2000年产值达4亿元。去年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内15种含有PPA的药品暂停使用和销售,“感康”因不含PPA,并积极主动在全国各大传媒刊播广告予以声明,使产品销量保持良好势头。
今年3月20日,北京某大报根据某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在该报《2000年中国医药行业大好钱景初现》一文中报道:2000年11月15日,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使15种含有PPA复方制剂的药品被暂停使用和销售,于是感冒药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康泰克和感康,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入冷宫,一时间不含PPA的感冒药生产企业喜上眉梢,纷纷抢占忽然增加的50%感冒药市场。这篇报道刊出并在网上发布后,全国各地消费者、药店、经销商纷纷质询原告,使其正常的生产、销售陷入被动,销量大幅下降。
原告律师王海云表示,二被告的错误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是长远而巨大的,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据了解,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