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强 通讯员王光忠 陈潼)原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锦堂违抗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擅自处理变卖款后潜逃。4月17日凌晨,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福建莆田被捕。
检察机关经突击审讯查明:1994年9月,江西南方工业厦门公司(经查为诈骗公司)与广西防城港市天龙贸易公司签订购销6200吨三角铁钢材的协议。同年9月19日,天龙贸易公司从河北秦皇岛将这批钢材发往马尾港。运途中,厦门公司“空手套白狼”,又与福州安盾公司签订这批钢材的销售合同。9月22日,厦门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向福州安盾公司苏某、李某分别借款150万元、140万元,并擅自将天龙贸易公司发到马尾的钢材分别提取850吨、800吨作为抵押。
天龙贸易公司向厦门公司要款,厦门公司根本没钱。在天龙贸易公司和福州安盾公司的要求下,当年9月底和10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和马尾区法院先后对停放在马尾港的这批钢材进行查封。两地法院由此发生争执。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责令,将查封的三角铁钢材立即变卖,但必须将变卖的价款汇往最高人民法院,不得擅自动用或作其他处理决定。
之后,马尾区法院把查封的3500吨三角铁钢材变卖,得款624万余元,除交港务费外,余款546万余元。经办此案的马尾区法院副院长吴锦堂竟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这批钢材变卖款546万余元发还给厦门公司的张开梓。被发现后,虽经马尾区法院多方追讨,至今尚有168万余元无法追回。最高人民法院曾为此两次发文,责成马尾区人民法院赔偿该欠款,但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检察机关透露,在吴锦堂住处还发现吴涉嫌其他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