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10日 星期

   

吴信林:用生命铸就正气

检察日报记者 吴贻伙 新华社记者 周剑虹

  一个不朽的名字:吴信林———安徽省马鞍山市向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人民检察事业忠实的实践者。

  你无愧于党旗和国徽

  就在几天前,我们又和你“见面”了。当我们再次走进你的办公室,走近你生前的同事,走进你曾负有太多歉疚的家,走进丁家山陵园你长眠的墓地,我们仿佛又听见到了你的心跳。

  那是你生命中的最后几个小时,你已不能说话,但你依然清醒。你拽着女儿吴佳的衣领不放,又用眼睛向妻子李广荣示意着,似乎要说什么。妻子明白了,你是想穿上你心爱的检察服。副检察长刘同加马上派人去办,可你的肚子肿得老大,拿来的制服穿不上,于是他们专程赶往南京,转了几个厂,才买来一套特号检察服。你伸出颤抖的手深情地抚摸着鲜亮的国徽和肩章,脸上终于露出了那满足的微笑。就在那天晚上,你把脸紧紧地贴在那套检察服上,无怨无悔,安祥地睡着了。

  你原本是向山硫铁矿一名很不错的技术工人,1980年6月通过招干进入刚刚组建的向山区检察院。20年来,你主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400多起案件,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在这个位置上,我就要干好!”

  1997年12月,你调任反贪局长不久,一封反映市三马化工厂厂长陈光耀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摆在你的案头。虽然举报内容简单而又空洞,但你慎微缜思,很快兜清了陈光耀的老底,发现他把这家国有企业实实在在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你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这种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查,坚决查到底!”你向干警们下达了动员令。

  就在你与陈光耀正面较量没几个回合,其行贿107万元、贪污2.6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150余万元的事实就被牢牢锁定。行贿的可恨,受贿的更罪不容诛。你怒火中烧,顺着陈光耀这条线,先是钓出了受贿21.5万元的马钢煤焦化公司销售科长汪先华这条大鱼,继而一鼓作气,在当地检察院的协助下,不到10个小时,就将受贿近13万元的南京某化工厂销售公司供应一科原科长熊光宏和受贿70余万元的这个科原业务员闫怀业两巨贪绳之以法。战斗并未结束,萝卜带出的泥越来越多,接着,你们又侦破了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系统内3起受贿案。

  你总是说“人民群众最恨的就是贪官,既然人民把我放在反贪局长这个位置上,我就要干好。”

  “千万别给组织上找麻烦”

  在你的办公桌上,有一只玻璃杯,由于长年累月中成药的浸泡,玻璃杯连同搅拌药的竹筷都成了紫黑色。每当肝部一疼,你便吃点药,挺一挺。1999年初,反贪战役打响后,你白天黑夜都在办案一线,大家让你赶紧到医院确诊。你却说:“肯定是老毛病又犯了,没事。”直到1999年4月5日深夜,你被一阵阵剧烈疼痛折磨得无法入眠,这才去了医院。第二天清早,检查结果出来了:肝癌,而且是晚期。

  单位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派人把你送到上海东方肝胆医院进行手术。到医院后,由于病床紧张一时住不进去,需要住招待所。陪你去的院办公室主任蒋保东为你安排了一个双人间,你死活不肯,你硬是将每晚60元的标准间,换成了每晚30元的四人间。

  就是在这家医院里,你才从注射单上看到了自己患的是肝癌。手术后单位安排你到南京做化疗,当你得知一个疗程要上万元的费用时,你拒绝治疗。医院再三挽留,你却说:“我的病既然根治无望,不如节省一点钱”。

  在你还没有失去知觉时,你反复向妻子叮嘱的一句话是:“我走了,你把孩子带好,培养她上大学,没钱,就把房子卖掉,你回娘家住。千万别给组织上找麻烦。”

  1999年9月4日21时,病魔终于压垮了你———一位从矿山走来的硬汉,年仅43岁的你终于带着两袖清风,离开了我们。尽管你已离去,却把高尚的情操、无畏的精神留给了这个世界。(据新华社合肥5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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