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11日 星期

   

荒唐的“处女嫖娼”案一审有结果
受害者仅获赔偿74.66元

 

  本报西安5月10日电(记者黄博)一件荒唐的“处女嫖娼案”,昨天在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受害者、19岁的清白少女麻旦旦仅获赔偿金74.66元,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使这一荒唐案件再次成为焦点。

  19岁的麻旦旦是陕西省泾阳县一个农村姑娘。今年1月8日晚8时,泾阳县公安局蒋路派出所一名干警和一名聘用司机,以麻旦旦涉嫌卖淫为由将她传唤到派出所,两人轮流审讯要麻承认有卖淫行为。期间,该派出所所长也单独对麻进行审讯(后来称是做“思想工作”)。麻不从,便被铐在院内篮球杆上。第二天晚上7时,麻旦旦被送回家,收审时间长达23小时。

  荒唐的是,泾阳县公安局于当日竟以“嫖娼”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决定对麻旦旦行政拘留15天。裁决书上,麻旦旦的性别成为男性,日期居然是2001年2月9日。

  如此荒唐的裁决使麻旦旦非常生气,向咸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咸阳市公安局1月15日受理,20多天后裁决撤销泾阳县公安局的裁决书,并于2月9日向麻旦旦送达。

  在复议期间,麻旦旦被迫做了两次处女膜检查。2月6日,麻旦旦在咸阳市公安局的要求下,在咸阳215医院作了医疗鉴定,结果证明处女膜完好无损。2月9日,几名公安局的人向麻旦旦家人建议再做一次“处检”。麻家人虽觉屈辱,但还是答应了。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月10日鉴定麻旦旦还是处女。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麻旦旦随后一纸诉状将咸阳市公安局、泾阳县公安局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7项诉讼请求:确认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违法;泾阳县公安局强制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事实行为违法;咸阳市公安局强制麻旦旦作“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事实行为违法;对麻旦旦讯问程序实体内容违法;对原告使用械器、械具违法。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公开向麻旦旦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万元等。

  2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者于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传唤原告麻旦旦并限制其人身自由23小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被告泾阳县公安局对原告麻旦旦使用械具行为违法;确认被告咸阳市公安局委托医院对原告麻旦旦做医学鉴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宣布,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泾阳县公安局向原告麻旦旦支付赔偿金74.66元;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泾阳县公安局赔偿原告医疗费1354.34元及误工损失费(误工费按每日25.67元计算,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驳回原告麻旦旦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今天下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记者见到了麻旦旦的姐姐麻珍珠和委托代理人之一吕斌,他们最不满的是法庭对聘用司机胡安定行使刑事行为的违法民事行为没有确认,对于74.66元的赔偿金究竟是什么性质和有什么依据都不讲清楚。麻珍珠气愤不已的是,公安队伍中怎么会有这样的害群之马,又怎么会接二连三地作出如此多的荒唐事情?

  另据了解,今年2月23日,泾阳县公安局对麻旦旦一案涉及的办案民警、相关领导进行了相应处理:撤销此案主要责任人彭亮的蒋路派出所所长职务,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对另一主要办案人王海涛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的处分,并予以辞退。另外,责令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郭某、法制科科长石某写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同时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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