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天江
陈德军)以单位“垂直管理”为理由,辞退已安置两年的复员军人的河南省舞阳县工商局,4月20日,在该县法庭上再次败诉。两名退伍兵赵晓磊、张国耀依照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重新上岗。
1998年12月,赵晓磊、张国耀两人从武警广西边防某部光荣退伍,回到原籍河南省舞阳县。1999年8月12日,县退伍安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联合下文,将两人同时安置到该县工商局上班。当天,工商局便顺利接收了两人的手续,并告诉二人等通知上班。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一年零三个月,一直到2000年12月5日,工商局才通知两人到该县侯集乡工商所混岗上班。12月22日,该局又口头通知两人领取261元工资,之后被以“垂直”机构为由清退。
在经县人武部和劳动部门多次协调无效情况下,赵晓磊、张国耀两人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月6日,该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县工商局应恢复两人工作,补发工资,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到裁决后,县工商局不服,以“清退被告是执行政策,双方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等缺乏法律依据”提出上诉。
4月20日上午,县法院再次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就“本案是否属劳动争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安置程序是否合法”、“原告对被告清退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法庭判决:维持原判。至此,这一在社会上和退伍军人中引起广泛关注的劳动争议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