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人民广场某路公交车上引发了一场免票儿童该不该坐座位的争执。最后黄浦区消协负责人认为,免票乘车也是消费,既然规则中没有讲不可以坐座,那就意味着可以坐座位,售票员、驾驶员不让免票儿童单独坐座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没有讲”就认定免票儿童可以坐座,公交侵权,我实在不能理解这种“维权”行为。凡事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为准绳,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就这件事,丢开该不该坐座这个话题,先细读一下交通方面的有关规定:每位乘客可以免费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乘车。为什么是“1.2米以下”,而不是“1.4米以下”,或多大年龄?是因为这个范围内的儿童,体重、体积都较小(极个别超常),占据车内的空间也很小,与大人在一起,坐在腿上、挨在膝下,基本不影响其他乘客,所以照顾一下,忽略不计;为什么条款中规定“每位”和“一名”,即大人与孩子1∶1的配比?它是从数量上限制了儿童数,因为积小成大,儿童多了就抵上大人的空间,不能“忽略”了,从本身利益出发,公交当然要收票费。所以,免票儿童占据了座位,与“忽略不计”的照顾精神相违背,影响了其他乘客乘车,享受了权利那么就应该担当起义务———购票。
大家都知道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的内涵是照顾、忽略。儿童就如自带的行李(比喻欠妥),超重、超大付费。小而轻的行李照顾免费进入,但只能放在自己的怀里、座下、脚边,不能放到座位上,影响其他乘客乘坐。可见,在公交车上为免票儿童“争座”,只是强词夺理的行为;至于消协的判定,更是主观臆断。
现今时代,人人都会耍“上帝”脾气,更有消协“‘私’与‘公’争,不断先赢三分”的扭偏思想助威,稍感不适就要“维权”。个人也好,消协也好,维权先得讲理、依法,上海的那位家长和消协以片面的理解就要“维权”,实在不妥。不过,我还是希望有关部门把“免票”条款中的权利与义务写清楚,多几个字,却能省去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