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19日 星期

   

酒店悬挂国旗不当引发诉讼

本报记者 郝磊

  ■本报乌鲁木齐5月18日电

  日前,乌鲁木齐市海得酒店(五星级)、假日大酒店(四星级)、银都酒店(五星级)被3名青年告上了法庭。理由是:3家酒店的国旗悬挂方式违反了《国旗法》,而他们作为酒店的消费者,在这样违法的环境中受到了损害。

  提起诉讼的3名青年是新疆经济广播电台法律节目主持人李永刚、乌鲁木齐天汇装饰工程公司工程部经理张新、新疆国字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磊。他们认为,3家酒店把国旗和自己的店旗平行悬挂,不分大小,这违反了《国旗法》第15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之规定。

  李永刚告诉记者,他和张新、严佳磊是好朋友,在不久前的一次聚会上,张新说他刚干完一个装修工程,其中有业主准备挂国旗和店旗的3个旗杆。他便建议业主修改一下旗杆,把挂国旗的旗杆加长一些,并说这是法律常识。然而,业主根本不以为然。张新的话触动了李永刚和严佳磊,联想到平时生活中大家常见的点点滴滴,3人感到缺乏国旗意识已经是国民的通病,而这不是一种有意行为,是一开始就没有建立起对国旗的神圣感。怎样通过行动来使大家重视起来呢?

  5月8日中午,3人先后来到海得酒店等3家酒店。在消费的同时,他们拍下了旗杆上悬挂的包括国旗在内的所有旗帜。李永刚说,我们认为唤醒公民国旗意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渠道现身说法,因此我们选择了大家平日熟视无睹的违法现象提起诉讼,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们只能向当地政府举报,由地方政府出面解决。而如果这样,它就变成了新疆的一个个例,不足以唤起公众的关注和思考。于是,我们以消费者的身份递交了诉状,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的规定,连接了法律关系。这样一来,法院的判决将成为一个有深远影响的判决,加深国旗在国人心中的地位。

  在诉讼请求中,3人要求被告向3人及乌鲁木齐市全体市民公开赔礼道歉,纠正违法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949.15元等。李永刚解释,选择5月8日是因为这天是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两周年纪念日,1949.15元是新中国成立时间和被告违反《国旗法》的条目的组合。

  面对3人的起诉,乌市3家酒店首先感到的是突然。3家酒店的公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解释国旗一直挂在中间旗杆上,店旗挂在旁边位置,这种挂法是否违法,有待法院判决。3家酒店均表示十分重视此事,海得酒店已经明确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们将加高国旗旗杆,并换较其他旗帜大的国旗悬挂。银都酒店说他们已经决定其他旗帜的悬挂高度要比国旗低15厘米。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例国旗悬挂诉讼案。然而,记者发稿前得到消息,李永刚3人的诉讼在法院遇到了阻碍,一家法院未开庭便驳回了起诉,还有一家法院要求3人自己撤回起诉。

  李永刚告诉记者:“我们没有想过怎么赢这场官司,只想通过法律的渠道找到国旗的神圣位置。我想应该给我们一个走完法律程序的机会,无论输或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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