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5月20日电(马文达 聂鹏
记者吴湘韩)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等14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14人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