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电视台转播关于中外科学家在广西乐业县考察大石围天坑的新闻时,我们一直都在兴致勃勃地关注着,就能否开发大石围天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自然从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地质遗产的愿望出发,赞同者则趋向于借此奇观大发旅游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目的。“守着金山戴贫困帽”(乐业县是广西有名的贫困县)固然可惜,但过度的开发却必然会破坏自然资源,能否有办法使两者统一起来而不互相矛盾呢?
我认为是有的,即合理开发、循章办事。
大石围天坑是以它的神奇景观和珍稀物种而闻名的,那么在开发时就必须谨慎地保护它们,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
首先,景区内外相当范围内不必另外修路,也不能修索道,更不能搞建筑,造人工景点,游客在景区内只能步行或坐木筏子,住宿则只能在景区外。其次,在收费方面可以较其他地方的景区高一些,这样不但可以限制游客数量,增加管理经费,而且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再次,可以制订严格的章程来约束游客行为。如与游客签订协议书,实行押金制,游客只有不违反协议才能领回押金。要设立互相独立的管理和旅游机构。管理机构负责控制游客数量,约束、管理旅游机构;旅游机构则负责旅游事宜,约束游客行为,向管理机构负责。
如能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适当开发大石围天坑是没有大碍的,但时机尚未成熟则千万不能开发,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