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23日 星期

   

域外传真
“借腹怀胎” 姨妈生外甥

本报驻东京记者 苏海河

  最近,一对夫妇因失去生育功能而借腹生子,日本第一次出现姨妈生外甥的现象,此事在日本社会引起了关于医疗道德、社会伦理等多方面争议。

  据报道,这位30多岁的妻子早年因病切除了子宫,但这对夫妇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孩子。长野县诹访产科医院采用这对夫妇本身的精子和卵子培植成了受精卵,并植入妻子的妹妹体内,由其妹妹代为怀孕、生育,成全了这对夫妻的梦想。据说胎儿于今年春天顺利出生,一切发育正常。按日本的户籍制度,这样的孩子户籍无法直接登记在自己的血缘父母名下,结果先作为姨妈的孩子登记了户口,后作为血缘父母的养子办理过户手续,才与血缘父母成为一家人。

  据负责此次手术的诹访产科医院院长根津介绍,他是在接受了这对夫妻请求后进行了认真调查,亲自约见其妹妹夫妇,确认妹妹已有自己的孩子,愿意“帮姐姐忙”,在两对夫妻达成谅解的前提下才开始这一治疗过程的。现在孩子已经出生,但医院对两对夫妻姓名及孩子性别等给予严格保密。据报道该医院此前曾经对其他两对夫妇进行了受精卵植入手术,但均因流产而失败。

  日本将用夫妻自身的精子和卵子,经人工授精后请他人代为怀孕生育的做法称为“借腹生子”;对于夫妻只提供精子,借用他人卵子授精并请他人代为生育的做法称为委托“代理母亲”。上述现象属于前者。

  迄今在美国委托“代理母亲”,实施“借腹生子”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而法国、德国禁止进行这种医疗手术;英国有条件地允许以此作为治疗不孕症的医疗手段,但明文禁止因此而提供或接受高额的报酬;美国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州甚至允许将“代人生子”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在医疗技术上甚至出现想要自己孩子的夫妻一方只提供精子,不仅要借对方的子宫,还要借对方的卵子的现象。但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已发生,如有的“代理母亲”在生育后对孩子产生感情,拒绝按协议交出孩子等等。

  日本由于政府限制和医疗界的自我约束,“借腹生子”尚无先例。日本百姓中患不孕症的夫妻又特别多,所以有的日本夫妻只好花费巨资、远渡重洋到美国去寻求医疗和他人帮助。支付代理生育者的酬金、医疗费等一般需要1000万日元(约合9万美元)。

  1998年,根津院长曾经为一对非夫妻的男女进行了体外受精手术,结果被日本妇产科学会除名。之后,日本厚生省科学审议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于去年底提出一项报告,允许在治疗不孕症过程中接受他人提供的精子或卵子,但明确禁止“借腹生子”和“代理母亲”行为。理由是“女性不是生孩子的工具”,第三者生育“将使孩子的家庭环境变得复杂,使孩子福利无法保证”,报告还提出了处罚规则。由于这一报告尚未在国会通过形成法律,因此现在只能依靠伦理限制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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