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23日 星期

   

《丝路驼铃》缠谭盾 《卧虎藏龙》麻烦多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吴晓东)今天下午,著名华裔音乐家谭盾向本报发来一封名为《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的公开信,澄清最近几天媒体有关电影《卧虎藏龙》原创音乐侵犯他人版权的报道,并对宁勇教授及媒体擅自引用他的名字侵犯他的名誉一事保留法律诉讼权。

  前不久,正当谭盾凭《卧》片喜获奥斯卡最佳原创音乐奖之时,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宁勇副教授说,我要告《卧虎藏龙》,因为《卧》片未经同意直接使用了我的原创曲有2分多钟,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据宁勇介绍,阮曲《丝路驼铃》是他1982年大学毕业时创作的毕业作品。今年3月,宁勇接到自己学生刘波的电话,告之《卧》片使用了宁勇的音乐,并寄来一张票面日期为2000年5月31日的200美元支票(因支票过期,后来又通过恒生银行寄来200美元,日期为2001年4月9日的支票)。宁勇称,《卧》片使用他的作品事先完全没告知,所谓的200美元报酬是事后转寄,未尊重本人意愿,故没有接受。

  谭盾在致媒体的信中声明:“电影音乐中除了作曲家特邀创作的原创音乐外,导演也会根据地点、环境和历史背景的需要引用一些历史或场景资料音乐,比如电影《花样年华》中引用30年代周璇的演唱片段。导演一般是独立决定资料音乐的采用,原创音乐的作曲家无权也无义务干涉导演对资料音乐的选择和决定。”

  谭盾表示,就中文媒体采访宁勇先生的报道来看,大家显然混淆或误解电影音乐的原创音乐著作权和资料音乐使用权。他说,《卧》片制作公司在使用宁勇的作品前已得到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授权书和购买使用权合约,并在片尾鸣谢字幕中列出宁勇先生及《丝路驼铃》曲名。

  而《卧》片电影制作公司也致函传媒指出,香港报章有关谭盾涉嫌在《卧》片中采用宁勇教授的音乐《丝路驼铃》的报道,电影监制江志强郑重声明此事与谭盾无关,《丝路驼铃》一段音乐的版权乃由电影制作组向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购买,并获正式授权,完全合法。他们强调,电影音乐有原创音乐与资料音乐两种。《丝路驼铃》录音音乐是通过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版权购买协议而被《卧》片采用的影片资料音乐,与谭盾为《卧》片而作的原创音乐是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创作关联的。

  谭盾说:“宁勇先生以及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擅自引用和使用我的名字是对我的名誉和我为《卧》片作的原创音乐著作权的侵犯。对此,我保留法律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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