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29日 星期

   

不许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上海向最低消费“开刀”

 

  本报讯(记者罗新宇)5月25日,上海市工商部门对该市一大型餐饮娱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在卡拉OK娱乐消费中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取消该项不合理收费。据悉,这是上海市首次处罚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近期,上海工商部门将对此展开专项整治。

  今年4月,上海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在调查后发现,这家大型餐饮娱乐公司在卡拉OK娱乐消费项目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同时进行餐饮消费,并要达到该店规定的不同时段的“基本消费”标准。上海工商部门认为,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这家公司改正,并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接到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立即取消了最低消费。

  据上海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介绍,最低消费在上海比较普遍。对于这种不合理收费,大多数消费者在气愤的同时,又无可奈何。对此,该负责人提醒经营者,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主动取消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同时希望消费者在碰到这一情况时,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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