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市中学生李某因不满父母的“棍棒教育”而向全家人投毒的事件,看后深感震惊。这是中国传统的“棍棒教育”所导致的又一个悲剧典型。
诚如报道中所言,李某的父母认为对孩子的严格要求以及由此对孩子实施的“棍棒教育”属于“打是亲,骂是爱”。笔者一点也不怀疑他们对孩子的爱,但问题是,在法治和权利意识越来越普及的当今社会,对于“棍棒教育”的指责,除了传统的“方法不对”的批评外,是否应该从另一个高度来审视?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是人,都有不挨打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大人出于对小孩的期望和爱护,而对小孩施以棍棒,实质是侵害了小孩的法定权利。
很多时候,当父母责打孩子而被他人劝阻或指责时,会振振有词地说,孩子是我养的,我就有权利打。这种观念,其实是基于“父为子纲”的封建意识。受这种意识左右,中国人往往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并因此产生了打骂甚至残害孩子的悲剧。对这些悲剧,当今社会虽然有很多批评,但主要局限于“方法不对头”的认识。于是,有些家长便接受“讲求教育方法”的建议,比如将残酷的摧残改为轻微的殴打,将打改为骂,或者将打骂改为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等等。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人人生而平等。不论是未成年的孩子,还是成年人,都一样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权和其他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和权利意识已经在逐步深入人心,以至于稍微懂事的孩子口中都能吐出“这是我的权利”一类的话语。我们千万不能小觑这些看似无意的话,事实上它表明现代社会的孩子也有了强烈的自我权利意识。
从法律上讲,对孩子的打骂,就是对“他人”的打骂;对孩子的一般责打,与残害孩子的行为一样都是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只是不良的,而且是违法的。
人的权利意识需要培养,同时需要良好的土壤。如果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能有正当的权利意识,那么就请从自己做起,停止对孩子的打骂,让孩子从小就知道自己是一个人,而不是任何人的附庸。